3月31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自5月1日起實施。這意味著籌備十余年之久的創業板有望于5月1日起正式開啟。
記者了解到,創業板首批上市規模不會低于8家,高成長型創業企業將成為創業板上市公司的主流。分析人士認為,創業板的推出對主板市場的影響較小,而創業板也存在六方面的風險。
首批上市或不少于8家
近日,記者曾聯系深交所有關負責人,他表示,創業板首批上市規模不會低于8家,而上限是多少則不能確定。
國泰君安收購兼并總部業務董事周勇認為,首批創業板上報項目不會很多,所有證券公司加起來也不過是20到30個左右。周勇表示,目前各家證券公司儲備的項目很多,會按照證監會提出的新標準進行申報。只要符合要求的,就會盡量報。不過,金融危機對等待上市的企業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在選擇項目時,會考慮企業的持續盈利能力、業績穩定性及成長性等因素,可能會優先考慮一些非周期性項目。因此,最終上報的數量可能比預期的要少。
對于此前媒體報道的上千家企業在創業板門口排隊上市的說法,銀河證券研究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第一批上報的數量肯定不會很多,有一些項目可能來不及報第一批,就會等待第二批;有些項目自己也在觀望,看市場融資能力、發行以后的定價等情況,企業自己也會選擇市場。
對于后備上市資源的問題,深交所理事長陳東征表示,中國不缺符合條件的企業,但資本市場遠遠不能適應企業的需求。由于受到金融危機的影響,一些原來準備到創業板上市的企業經營業績受到影響,不再符合創業板的標準,但是仍然有很多企業符合條件。
高成長型創業企業成主流
證監會副主席姚剛近日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由主板、中小板、創業板與場外市場構成。作為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創業板定位于服務成長型創業企業,重點支持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企業,是落實自主創新國家戰略的重要平臺。
證監會上市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中小板主要服務于即將或已進入成熟期、盈利能力強的中小企業;而創業板的服務對象處于成長期,這些企業的成長性特點突出,開始具備一定的規模和盈利能力,在技術創新、經營模式創新方面非常活躍。在中小板之外建立獨立的創業板,有利于突出對高成長型創業企業的吸引力,實行更加適應創業企業投融資需求和風險管理要求的制度安排,形成創業板市場特色。
深交所理事長陳東征說:“深交所要在今后若干年內全力以赴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為中小企業的成長發展打造一個公平、高效的資本市場平臺。”他表示,很多中小企業特別是高科技中小企業,苦于沒有抓手讓銀行擴大貸款,質押房產、機器設備又貸不了多少錢。現在人民銀行在探索股權質押,中小企業股份制改造后就能用股權質押擴大貸款。這些企業盡管不可能馬上都上市,但上市是趨勢,引導和示范效應非常大。
對主板影響較小
吉林省證監局局長江連海對記者表示,積極推出創業板使基本具備條件的中小企業到資本市場融資,非常有意義。第一,能夠促進經濟增長;第二,能夠吸納就業人員,緩解當前就業壓力;第三,有利于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
對于是否會沖擊主板市場,使當前比較低迷的A股市場進一步下滑,江連海認為,創業板的推出對主板市場肯定是有一定影響,但影響應該很小。因為創業板規模小、融資的額度也小、平均一個企業融資額度大概為1億至3億,如果100個中小企業上創業板,融資額度也只有200至300億,所以對資本市場影響不大。
中英大證券研究所所長李大霄認為,恢復融資功能并不意味著市場行情的終結,暫時無需為此擔憂。關于市場擔憂創業板的啟動會否帶動主板市場IPO的重新啟動,李大霄認為這是兩個不同的事情,并不能一概而論。恢復融資功能并不意味著市場行情的終結,暫時無需為此擔憂。
周勇預計,首批創業板推出之后,已經審核過的主板企業也會相繼發行,證監會會視市場穩定程度逐步推出發行IPO,目前的點位是比較合適的時機。
存在六大風險 投資者不要迷信所謂的“炒新”
多家券商和基金告訴記者,近時中國證監會溝通數十家機構就創業板市場風險進行了評估。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在有關內部會議上表示,創業板風險高于主板,投資者不能再迷信過去所謂的“炒新”,而監管層也會通過一些制度設計來防范風險,比如通過合格投資者制度來設置門檻,希望投資者能夠理解,保持一個平和的心態,不要把“買菜錢”都拿來炒股。
據中金公司、銀河等機構的研究報告分析,創業板的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六個方面:
上市公司的經營風險。處于創業期的成長型企業,其盈利模式、市場開拓都處于初級階段,在經營上容易大起大落。
上市公司的誠信風險。我國法律規定,上市公司必須進行強制性信息披露,監管部門的審核是合規性審核,申報材料的真假由中介機構負責。投資者在投資創業板市場時應對公司狀況進行深入研究。
創業板上市的公司股票價格可能會出現比較大波動。創業板上市的公司規模比較小、易被操縱,大幅波動會給投資者帶來較大風險。
企業的技術風險。高新技術轉變成產品,到占有一定市場份額,其轉變過程很困難,這種技術風險普通投資者難以辨別。
投資者盲目投資帶來的風險。投資者對處于創業初期的企業可能缺乏了解,在此背景下進行投資,缺乏辨別能力和抗風險能力。
中介機構的風險。目前能夠推薦企業發行上市的中介機構,包括證券公司、律師、會計師、資產評估師,個別機構勤勉盡責意識不夠。中介機構和發行企業一起欺騙投資者的事情過去也有發生,這種情況在創業板市場不能保證完全杜絕。(記者:方家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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