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答問][創業板市場大事記][將專設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發行人須已持續經營三年以上][股市影響如何][受益股一覽]
本報北京3月31日電 (記者許志峰)為規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行為,中國證監會今天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并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據辦法,創業板的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發行后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推出創業板能夠為數量眾多的自主創新和成長型創業企業提供資本市場服務,有利于強化資本市場對國民經濟發展的支持,推動創新型國家建設。《暫行辦法》發布后,證監會和交易所還將陸續頒布與《暫行辦法》相配套的規則、指引,組建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以及通過各種方式向企業和投資者介紹創業板特點和相關制度,向投資者充分揭示創業板投資風險等。待上述工作基本完成后,證監會將根據《暫行辦法》和相關規定受理企業的首發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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