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扎實做好就業、助學、災后重建等改善民生類的信貸政策支持工作
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9〕4號),發揮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積極作用,切實做好對零就業家庭、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殘疾人、返鄉農民工等重點就業人群的小額擔保貸款發放和金融支持幫扶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積極創新信貸管理模式和服務方式,加大對具有比較優勢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信貸支持,積極推動創業帶動就業。加大對發展職業教育的融資支持,提高返鄉農民工就業能力。進一步推進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管理和商業性助學貸款業務,完善助學貸款風險分擔機制,擴大助學貸款覆蓋面,加強政策實施效果監測評估。積極探索建立助學貸款信用保險制度。做細、做實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的各項金融支持和服務工作。對符合條件的農戶災后自住房建設、災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災區支柱產業加大有效信貸投放。積極研究采取措施,加大對災區農村信用社等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扶持力度。探索建立災后重建貸款的擔保和信貸風險分擔及補償機制,支持各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因災不良貸款按規定予以核銷,增強金融機構支持災區重建的內在激勵。
五、鼓勵發展消費信貸,做大做好消費信貸市場
積極研究、制定和落實有利于擴大消費的信貸政策措施,有針對性地培育和鞏固消費信貸增長點,集中推進汽車、住房、家電、教育、旅游等與民生密切相關的產業的信貸消費。系統總結近年來國內消費信貸政策的實踐經驗,及時消除制度障礙,研究和探索拉動市場消費、特別是拉動農村擴大消費的有效措施和辦法。引導金融機構加大消費信貸產品創新力度,改進消費信貸業務管理方式。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試點設立消費金融公司。鼓勵加強銀商合作,在有效防范風險的基礎上,推廣銀行卡使用,提高刷卡效率,促進擴大銀行卡消費。拓展和完善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功能,支持開發符合農村市場特點的銀行卡產品。完善汽車融資管理制度,加強汽車經銷商的貸款管理,擴大汽車消費潛在市場。鼓勵和支持各商業銀行與汽車金融公司開展多方面的業務合作,支持符合條件的汽車金融公司發行金融債券,擴大汽車貸款證券化規模,拓寬汽車金融公司融資渠道。大力支持發展服務業、創意文化產業、旅游業等新型消費,鼓勵發展服務外包產業和現代物流配送服務,積極開發潛在消費市場。加大對符合條件的大型流通企業集團和中小商貿企業融資支持力度,擴大信用銷售。
六、落實好房地產信貸政策,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31號),積極支持符合貸款條件的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進一步加大對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特別是在建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做好對有實力、有信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兼并重組有關企業或項目的融資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務。支持資信條件較好的房地產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和開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試點,拓寬房地產企業融資渠道。加大對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費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普通商品住房消費。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貫徹落實房地產信貸政策,努力改進和完善房地產金融服務,繼續支持房地產行業平穩健康發展,并切實做好風險防范工作。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和各地銀監局要密切跟蹤把握轄區內房地產市場變化和房地產信貸政策落實情況,及時反映新情況、新問題。
七、加大對產業轉移的融資支持,支持過剩產業有序轉移
鼓勵金融機構開展出口信貸業務,靈活運用票據貼現、押匯貸款、對外擔保等方式,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的出口拳頭產品,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和梯度轉移。多方面拓寬融資渠道,加大對企業參與境外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綜合開發、農產品加工基地和營銷網絡建設、外派勞務基地建設的支持力度。支持國內有實力的企業開展高新技術領域的跨國并購。適應國內產業升級和產業梯度轉移的發展要求,穩步擴大總部融資模式施行范圍,支持優勢企業兼并重組。支持發展特色產業區域和優勢產業集群。積極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加快進出口核銷制度改革,支持外貿出口。進一步完善出口收匯網上核銷和出口退稅無紙化管理,適當提高企業預收貨款結匯比例和延期付款年度發生額規模,簡化企業申請比例結匯和臨時額度的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支持境內企業加大對境外的戰略性投資。鼓勵金融機構擴大人民幣出口買方信貸業務。完善出口信用保險項下貿易融資、境外資金管理、國際保理等配套金融服務,改進和提升支持企業“走出去”融資和結算服務。加強跨境資金流動管理,做好對進出口與貿易收付匯的真實性及一致性的審核工作。加大對企業進口先進技術設備、節能環保設備、關鍵零部件和重要原材料的貿易融資支持,為發展服務貿易提供更為快捷的結算便利。
八、支持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推進實施區域經濟發展戰略
進一步細化金融服務西部開發、振興東北、中部崛起等國家重大區域經濟發展戰略的信貸政策支持措施。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金融支持和創新力度,建立長期穩定的資金開發渠道,促進東西互動、產業承接,實現東中西部優勢互補,推動區域經濟協調發展。鼓勵地方政府加強區域信用環境和金融生態建設, 不斷增強欠發達地區對信貸資金的吸引力。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適合區域特點的金融服務,建立健全區域經濟社會加快發展的可持續機制,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和人口較少民族的金融支持,全面做好國家重點科技開發園區、經濟特區、環渤海經濟區、長三角區域經濟一體化、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重慶統籌城鄉改革試驗區等國家重點支持區域的各項金融服務。將民族貿易用品和民族特需用品生產企業優惠利率貸款的承貸銀行,從國有商業銀行擴大到股份制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完善邊貿結算政策,引導和鼓勵邊貿地區的企業使用人民幣進行貿易結算。認真落實廣東和長江三角洲地區與港澳地區、廣西和云南與東盟的貨物貿易進行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積極推動和促進海峽兩岸開展和加強實質性金融合作。
九、促進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發揮科技對擴大內需的支撐作用,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支持企業自主創新,用好各類政府基金、財政貼息等補償手段,加強對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建設、高新技術產業群、國家高技術示范工程建設、國家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等方面的信貸投入,促進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推動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鼓勵地方政府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參股和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扶持創業投資企業,促進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的創業投資發展。探索推進知識產權、自主品牌質押貸款,支持火炬、星火等科技發展計劃項目。加快發展私募股權基金,探索發行非上市企業私募可轉換債券,搭建多種形式的科技金融合作平臺,促進更多資本進入創業投資市場,支持創業孵化服務機構發展。為高科技創業風險投資企業跨境資金運作創造更加寬松的金融、外匯服務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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