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紫軍如果晚生一個月,就是名副其實的“80后”了。令包括辦案人員在內的很多人難以相信的是,這個出生于1979年12月的年輕女子,竟然在2006年春夏之交的51個交易日內,把中國紡機(現SST中紡)股票折騰得天翻地覆——調查顯示,王紫軍在2006年4月18日至2006年7月20日期間,利用其控制的67個證券賬戶,累計買入中國紡機股票4233.46萬股,賣出4152.47萬股,違法所得高達598.25萬元。
根據其間中國紡機算術均價5.42元計算,51個交易日內,王紫軍累計資金進出高達4.55億元,平均每日891萬元,操盤手段極為強悍。
“小女人”的“大手筆”
調查顯示,從2006年4月18日至2006年7月20日,王紫軍控制的67個證券賬戶交易了“中國紡機”,并且存在連續交易和對敲等行為。
2006年4月19日,王紫軍開始買入中國紡機,至2006年5月18日持有中國紡機最高達437.5萬股,占流通股比例為17%,占總股本比例為1.85%。截至2006年7月20日,持股89萬股。
雖然王紫軍并未透露選擇中國紡機進行炒作的原因,但是從該股票流通股占總股本比例較低這個特征,也可以部分揣測出其選股的思路——中國紡機流通股僅有2574萬股,總股本卻高達3.57億股,流通股占總股本比例僅為7.2%,大大低于30%的平均水平。因此,王紫軍雖然實現了對流通股17%的控盤比例,但占總股本的比例卻不到2%,既實現了對流通股一定程度的控盤,又規避了因相對總股本持股比例過高觸發要約收購等方面的監管限制,也不可謂不妙了。
2006年5月25日,王紫軍一天內對中國紡機的交易,竟然占當天該股總交易量的63.67%!與選股的手段相比,王紫軍的拉抬行為更加“強悍”:從2006年4月18日至2006年7月20日的51個交易日中,有39個交易日王紫軍存在交易“中國紡機”股票的行為,其中17個交易日交易比例占市場交易量的30%以上,占交易天數的33.33%,13個交易日交易比例占市場交易量的40%以上,占交易天數的25.49%,11個交易日交易比例占市場交易量的50%以上,占交易天數的21.57%。
王紫軍累計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交易數額為2896萬余股。凡有操縱,幾乎必有對敲,王紫軍顯然對這種拉抬手法諳熟于心。51個交易日中的21個交易日,王均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交易的行為,占交易天數的41.18%,特別是,其中13個交易日,王紫軍的對敲交易量占中國紡機總成交的30%以上。2006年5月18日,王紫軍一天的對敲交易就占到中國紡機總成交的50.48%。
王紫軍在中國紡機上的所作所為,顯著影響了該股股價走勢,從2006年5月16日至2006年6月2日,中國紡機收盤價從5月15日的4.57元,最高漲到5月29日的6.45元,漲幅為41.14%,同期大盤下跌0.93%;從2006年7月12日至7月18日,中國紡機收盤股價從7月11日的6.79元,最高漲到7月18日的8.72元,漲幅為28.42%,同期大盤下跌3.53%。
之后,由于擔心中國紡機進入股改程序停牌,王紫軍出掉絕大部分股票,結束了對該股的瘋狂炒作。
具有市場操縱的典型特征
王紫軍案是一起以吸籌——控盤——拉抬——賣出為主要特征的典型的市場操縱案件。
一般認為,我國證券市場有案可稽的早期典型操縱案,是發生在1994年的界龍實業(600836,股吧)操縱案。在大戶馬曉的“指揮”下,界龍實業(600836,股吧)股票連漲32天,從12元一直上漲至33元,而同期上證指數卻從年初的800點下跌到7月末的333點。界龍模式在較長時間內成為莊家操縱市場的“典范”,其后的“德隆系”、億安科技、中科創業等操縱案,無不遵循著類似的“操作規律”,嚴重干擾了證券市場運行秩序,踐踏了“三公”原則,傷害了投資者合法權益。因此,市場操縱是最為投資者和市場各方深惡痛絕的行為。
監管部門對操縱行為一直進行著嚴密監控和嚴厲打擊,王紫軍案的查處,也正顯示出“三點一線”聯動監管機制的巨大作用。應該說,近年來這種“高舉高打”的操縱案絕對數量已經有明顯下降的趨勢,但王紫軍案的發生說明,盡管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已經發生了很大程度的演變與“發展”,但在巨大的物質利益誘惑下,傳統的、典型的市場操縱行為并未終結。
違法行為和所得認定有突破
王紫軍案雖然案情較為老套,但對于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工作而言,卻有新的意義。
熟悉證券違法行為者均清楚,正確界定正常買賣和市場操縱行為,是坐實違法事實,將案件辦成鐵案的前提。盡管王紫軍控制的67個證券賬戶從2006年4月18日至2006年7月20日存在交易中國紡機的行為,但其中哪些交易行為與其非法得利存在事實上和邏輯上的清晰聯系呢?從處罰決定可以看出,監管部門對其操縱行為的認定集中于2006年5月16日至6月2日及2006年7月12日至18日兩個時間段內。這是因為,在兩個時間段共19個交易日中,王紫軍均交易過中國紡機和進行對敲,交易比例和對敲比例均存在高于30%的紀錄,并直接導致同期股價出現顯著區別于大盤表現的結果。
對于王紫軍操縱行為非法獲利的認定,也參照了同樣的口徑,從而使得違法行為、違法效果和制裁一一對應。2007年10月,中國證監會認定王紫軍違反了《證券法》第77條規定,構成操縱證券市場行為,依法沒收其違法所得598.25萬元,并處罰款598.25萬元。由于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面對高達1200萬元的罰沒款額,王紫軍既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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