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業務范圍審批暫行規定》昨起正式實施,這意味著監管部門受理融資融券業務申請的閘門正式打開。但尚未有券商明確表示昨日遞交申請。
根據《規定》,證券公司從昨日起可按相關要求向證監會報送開展包括融資融券在內的新業務的書面材料,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的原則對其進行審查,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記者昨日致電了首批參與聯網測試的11家券商,沒有券商明確表示昨日遞交申請。
昨日,一位不愿具名的券商人士告訴記者,公司不會在周一遞交融資融券試點申請,到目前為止,公司還沒有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特定通知。據了解,特定的通知文件一般只發給圈定范圍的試點券商,即參加過此前兩次與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進行聯網測試的券商。
自11月8日第二次融資融券聯網測試結束后,中信證券、國信證券等11家參與了兩次聯網測試的券商就開始準備申請材料。
華泰證券融資融券部的一位人士昨日表示,盡管試點券商的資質條件和標準還不明確,公司會盡快向監管部門上報申請材料。與華泰證券相同的是,國信證券、國泰君安等券商人士昨日也表示,公司會盡快遞交融資融券申請材料。
由于券商只能以自有資金進行融資業務,有媒體報道稱上半年虧損8.75億元的東方證券可能無緣首批試點。對此說法,東方證券融資融券部的王小姐昨日告訴記者,到目前為止,公司還沒有確定是否要遞交融資融券申請,也不知道公司能否成為首批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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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日舉行的第七屆中小企業融資論壇上,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表示要做好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以及股指期貨推出前的各項準備。
尚福林認為,監管缺位是本次金融危機的一個重要原因,證監會對國外的做法不能照搬照抄,但也不能因噎廢食,放棄發展金融衍生品。要從我國基本國情和市情出發,按照金融創新與市場接受程度相匹配,與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相協調,與監管能力相適應的原則,審慎推出符合實際經濟發展需要的金融產品,同時完善并創新對產品和機構的監管。(記者趙俠)
解釋
融資融券業務
《證券公司業務范圍審批暫行規定》第十二條指出:“證券公司在取得換發的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前,不得經營申請增加的業務,也不得進行與申請增加的業務有關的宣傳推介、聯系客戶等營銷活動。證券公司獲準增加證券經紀、證券資產管理、融資融券等為客戶提供服務的業務的,應當在取得換發的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后,采取有效措施,開展與該業務有關的法制宣傳、知識普及和風險提示等投資者教育活動?!?/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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