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在北京、上海進行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
為提高個人本外幣兌換業務的服務水平,滿足日益增長的個人本外幣兌換需求,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批準在北京和上海開展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
在試點地區,符合條件的境內非金融機構經批準,可以為個人提供本外幣兌換服務,在規定的年度總額內辦理境內個人結售匯業務和境外個人結匯業務,并可為境外個人辦理每人每日累計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境內關外網點限額為1000美元)的人民幣兌回外幣現鈔的業務。辦理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的經營機構,應使用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的統一兌換標識,可使用自身品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可自行選擇合作銀行,也可根據自身服務能力狀況選擇掛牌交易的貨幣種類,并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匯價管理有關規定確定掛牌交易匯價。
根據國際經驗,個人本外幣兌換市場一般由銀行網點、特許外幣兌換商和一些特約商戶組成,針對不同客戶人群和客戶特點構成多層次的服務體系。試行辦理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有利于發揮經營機構營業時間長、兌換幣種多樣、經營機制靈活、專業化服務等優勢,同銀行的本外幣兌換業務形成互補,更好地服務于個人本外幣兌換業務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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