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推動創業帶動就業,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日前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 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創新小額擔保貸款管理模式和服務方式。
三部委發布的《通知》對現行小額擔保貸款政策重點從以下五方面進行了突破創新。
一是擴大小額擔保貸款借款人的范圍。在現行政策已經明確的借款人范圍的基礎上,今后凡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均可按規定程序向經辦金融機構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小額擔保貸款借款人的具體條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是提高小額擔保貸款額度。經辦金融機構對個人新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由2萬元提高到5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小額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由不超過100萬元提高到不超過20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經辦金融機構可適當擴大貸款規模。
三是允許小額擔保貸款利率按規定實施上浮。自2008年1月1日起,經辦金融機構對個人新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的利率可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本《通知》發布之日以前已經發放、尚未還清的貸款,繼續按原貸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執行。
四是改進財政貼息資金管理。中央財政綜合考慮各地財政部門當年小額貸款擔保基金(以下簡稱小額擔保基金)的增長和代償情況等因素,每年從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對地方財政部門小額擔保基金的獎補和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業績突出的經辦金融機構、擔保機構、信用社區等單位的經費補助。
五是放寬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對當年新招用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以上的企業達15%),且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在提高企業小額擔保貸款額度的同時,鼓勵各級地方財政部門利用小額擔保基金為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提供貸款擔保服務。
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是吸納就業的重要力量。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實施六年多來的實踐證明,有效擴大就業必須全面、充分發揮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對就業的輻射拉動作用,多層面、全方位帶動和幫扶更多的下崗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成功實現就業和再就業。
從2004年開始,三部委政策明確規定:對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以上,并與企業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經辦金融機構可以提供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支持。對此項貸款,由財政部門對經辦金融機構按國家基準利率給予50%的貼息、10%的呆壞賬損失補償和根據貸款實際發放額按季給予0.5%的手續費補貼。但是,從近年政策執行的實際效果看,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對擴大就業的輻射拉動作用還沒有充分發揮出來,還需要進一步加大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政策扶持力度,促使更多的小企業吸納更多的待就業人口實現就業和再就業。
這次發布的《通知》,重點從三個方面進一步加大了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支持力度:一是對現有在職職工總數超過100人以上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只要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比例達到15%(原來為30%),就可以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二是經辦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發放小額擔保貸款的最高額度,由100萬元提高到200萬元;三是鼓勵各省級和省級以下財政部門利用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為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服務。同時,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制訂多項信貸政策支持措施,多方面加大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支持力度,我們期待這些支持和優惠措施能夠激勵和促進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更好地拉動就業,達到擴大就業的政策預期效果。
這次小額擔保貸款政策調整的核心主題是,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充分發揮金融、財政和勞動部門的職能作用,加強部門間政策有機聯動和協作配合,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就業政策的方向,是實施積極就業政策的重要任務。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金融改革開放的深化發展,小額擔保貸款政策需要根據不斷發展變化的實踐和推動創業促就業的要求進一步發展完善,更好地成為支持擴大就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閆立良 魯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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