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汶川大地震后的重建工作的展開,中央以及四川地方政府都將投入巨額財政資金來支持災后重建,而中央財政資金占了絕大多數。雖然地震災害發生不久后,中央安排了700億元的災后重建資金,但是隨著損失統計的不斷增加,業界預計災后重建需要資金將達萬億,龐大的重建資金將考驗中央財政。
災后重建將伴隨著公路等基礎設施的建設,而這些都屬于公共產品,是需要政府財政出資的。因此,筆者認為可考慮以此次地震重災區四川省為試點放行地方政府債券,這樣不僅可以起到籌措重建資金的作用,還可以為在全國范圍內放行地方政府債券提供經驗。從目前來看,放行地方政府債券可以帶來以下幾個益處:
第一,放行地方政府債券有利于降低商業銀行風險。從目前來看,地方政府高負債已經成為事實,早在2001年就有專家對我國地方政府負債進行過推算,得出我國縣鄉債務規模超過1萬億,另外全國2800多個縣(市)中,有1/3強的縣面臨財政赤字。因此,通過放行地方政府債券,拓寬地方政府負債來源,有利于分散商業銀行貸款風險。
第二,放行地方政府債券有利于優化地方政府“招商引資”結構。在現行的稅制體制下,地方政府為了增加財政收入,往往通過各種變通的“招商引資”手段來吸引更多的企業進駐自己所管轄的地區,這樣就會帶來省與省之間、省內市與市之間以及市內縣鄉之間的激烈競爭。放行地方政府債券拓寬地方財政收入來源,則可以使地方政府在評估“招商引資”惡性競爭所帶來的社會成本后,減少這種“高污染、高能耗”企業的進駐,同時也會減少過度針對外資的優惠措施而造成的國民財富的損失。
第三,放行地方政府債券也可以優化房地產市場。房價的非正常上漲對正常的住房需求帶來了“擠出效應”,使得整個房地產市場陷入一個投機的惡性循環,既不利于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也不利于與之聯系密切的銀行業的穩定,更不利于民生發展,甚至威脅和諧社會的建設。而通過放行地方政府債券拓寬財政收入渠道,進而輔之以相關措施限制土地出讓金的使用范圍,可以一定程度上抑制地方政府通過“土地財政”來增收的沖動,從而促進房地產市場的規范。
在地方政府選擇債券發行方式方面,筆者認為可以選擇公募的形式,并隨之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現行《證券法》規定,證券上市的主體是需要公開披露財務信息的。因此,如果地方政府債券實行上市交易的話,那么地方政府相關的財務信息是需要公開的,這將促使地方政府財務的透明化,有利于高效廉潔、政務公開的政府運行機制的完善。另外,公開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并上市交易以后,可以豐富我國金融市場工具,拓寬居民投資渠道,由于地方政府債券相對于股票以及公司債券風險較低,有利于諸如社保基金、養老基金等需要有穩定收益來源的機構投資者以及風險偏好較低的投資者保值。尤其是在國債熱銷的狀況下,如果地方政府債券能夠進入市場,則可以一定程度上緩解政府債券市場供不應求的局面。另外,地方政府債券還可以成為央行進行公開市場操作的標的物,有利于央行資產負債的合理搭配以及貨幣政策工具的完善。
同時,采用公開上市交易的地方政府債券還可以充分發揮證券市場“用腳投票”機制,這對于地方政府資金的使用又起到了很好的監督作用。如果地方政府濫用發行債券所籌集的資金,那么市場的投資者就會拒絕購買并大量拋售,進而使得該債券價值下降,迫使政府朝著市場投資者有利的方向使用資金。(作者單位: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