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基金送大米、送食用油、送購物卡乃至現金刺激,部分基金公司促銷新基金的路子越走越偏、越走越遠
“XX支(分)行:…….為配合我司基金銷售,特制定基金銷售激勵方案如下……認購基金1萬元,獎勵價值XX元的大米;認購2萬元,獎勵價值XX元的大米或油;認購3萬元,獎勵….。”
上述文字出自日前一家新基金推出的渠道銷售獎勵方案,而類似方案在最近兩個月頻頻現身于部分新基金的促銷進程中。在低迷的銷售環境和擁擠的交叉銷售渠道中,部分基金重又舉起了“重金激勵、實物促銷”的老招。
那些在2004年即遭監管部門禁止的促銷措施在新的市場環境中再度沉渣泛起。
實物促銷上陣
“買基金送大米,或者開戶即送XXX”類似的措施,是在今年基金銷售勢頭猛然下降后才出現的。
根據統計,新基金(尤其是偏股型基金)的首次募集規模在今年以來,明顯的呈現下降狀態,基金募集規模從年初的近百億,直線下落到5億以下。最新成立的4只偏股基金的平均規模僅在4億出頭。
而在一些基金市場人士的口中,上述數據已經相當程度地被“粉飾”過了。實際情況是,在一些大的銷售渠道中,部分基金的日銷售額已經從前期“千萬”級別,直線下降到“十萬”級別,個別的甚至在萬元上下,日銷售人數甚至有個位數的。
在殘酷的銷售數字和看似很遠的募集目標之間,種種“灰色地帶”的銷售激勵措施開始紛紛登場亮相。
早在兩個月前即有報道稱,在東北某市,某證券公司基金代銷點稱“只要買2萬元以上的基金,就可獲得1桶5升裝的豆油”。而現在,類似的促銷措施已經蔓延到了部分沿海城市。贈送的商品也五花八門,從米到油,再到日用品等。
“上述做法不一定是統一的,各個分(支)行可能有不同的安排,具體的商品也不一定完全是基金公司一手操辦。總之是一筆費用,基金公司反饋給渠道,然后再通過渠道輾轉給到客戶。”一些業內人士透露。
“之所以有這樣那樣的促銷措施,只不過因為市道太差,公司希望基金早日達到成立的規模而已。”一位基金市場人士分析說。
重金激勵渠道
除了針對投資人的促銷激勵外,一些基金管理公司在渠道銷售上,同樣屢有“劍走偏鋒”之舉,操作也愈加大膽。
據悉,除了通常的和銀行總行談定的一次性促銷費率和尾隨傭金之外(行內稱“總對總”部分外)。部分基金公司還紛紛推出針對一線網點的促銷措施。而在最近日益清淡的銷售市道中,促銷的價碼更是直線升高。
據悉,目前除了往常的諸如出境游等“軟性”激勵措施外,更加直接的現金獎勵也紛紛登上臺面。
來自業內的信息是,目前的基金銷售激勵措施與以往相比有很大不同,首先是,獎勵費率高,有些公司甚至開到了最高“1%”的天價,這意味著,大約每銷售1萬元基金,基金公司會直接給一線網點100元(或同等價值)的獎勵。
其次是,獎勵基數低,以往基金銷售都是網點銷售累積達到一定數量后才給獎。而目前是,獎勵基數大幅降低,幾乎到了有賣就有獎的地步。及時兌現、有多少獎多少的做法,顯然會刺激更多一線客戶經理挖掘中小基金客戶。
其三是,操作日益“直接”,很多公司甚至直接通過實物或者現金兌現獎勵。上述操作除卻其效果不論,其中滋生的“灰色空間”極為豐富。
而各種費用匯總在一起,部分新基金的銷售費率已遠遠超過1年的管理費收入,“虧本”的結果顯然是注定了的。
屬明顯違規事項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的激勵措施,顯然和目前已經出臺的基金銷售法規相悖。
根據2004年7月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基金管理人、代銷機構從事基金銷售活動,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壓低基金的收費水平; (二)采取抽獎、回扣或者送實物、保險、基金份額等方式銷售基金; (三)以低于成本的銷售費率銷售基金; (四)募集期間對認購費打折……”等等。
另外,根據其中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代銷協議的約定向代銷機構支付報酬,并如實核算、記賬。”而現在部分基金采用的激勵措施,顯然游離于當初的協議之外。
事實上,類似“買基金送食物油”等舉措在2003年即已經出現過。而針對當時基金銷售中出現的一些不正當競爭行為,監管部門特別于2004年發出《關于規范近期基金銷售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明令禁止,相關條款此后又匯集在《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中,作為進一步規范基金銷售市場的法規依據。
與之對照,部分基金公司目前的銷售做法顯然是有違規之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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