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上交所正式發布《大宗交易系統專場業務辦理指南(試行)》(下稱“《指南(試行)》”)。指南對原有大宗交易制度的革新,令業內看好這一交易系統功能發揮的前景。
這些革新也令券商在交易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擁有了業務擴展的新空間。受此影響,5月28日收盤,大智慧券商板塊上漲6.02%。
自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后,解禁大小非股東的出售路徑很大程度被限制在大宗交易系統上。但困于原有“一對一”的交易模式,交易對手的搜尋成本過高導致成交概率不高,這也催生出諸多大小非股東冒著被處罰的風險違規操作。
從上海、深圳兩交易所分別發布“解除限售股份減持行為規范工作的通知”至今,滬深兩市已有6家上市公司的大小非股東因違規減持被交易所處罰。
“解禁大小非股東,被堵在了大宗交易系統這個獨木橋上,但這個獨木橋實在太窄。”某券商經紀業務負責人曾如此比喻。
而《指南(試行)》一旦推行,這一通道的寬度將被大大拓寬。上述券商人士說,“‘一對一’模式向‘多對多’的轉變,將提高大宗股票的成交概率。”
大宗交易系統將采用單一價格詢價和多種價格拍賣兩種交易模式,而作為買賣方的連接點,券商作為中介機構顯然被賦予了重要的角色。
《指南(試行)》規定,具有證券承銷業務資格的上交所會員,可以為發起方提供承銷配售等相關業務,幫助發起方尋找潛在的響應者,設計轉讓或購買方案。
“除了沒有融資功能外,這些業務是券商典型的投行業務。”上述券商人士判斷,“比如可以幫助大小非股東確定參考價格、搜尋交易對手、選擇交易模式等。”
“面對超過10萬億大小非股權的存量規模,大宗交易的承銷配售業務領域大有作為。”海通證券證券業分析師謝鹽表示,而一旦大宗交易市場活躍起來,可能會成為券商的一個持續性業務。
在業務準入上,《指南(試行)》規定,具有證券承銷業務資格的會員均可為大宗股份出售或購買業務的發起方,提供承銷配售等相關服務。
準入門檻雖低,但機會對券商而言并不是絕對均等。
“有兩個因素影響著券商大宗交易承銷配售業務的開展。”中信證券(33.74,-0.57,-1.66%,吧)投資策略分析師程偉慶表示。
一是其投行部門的實力和客戶資源。投行部門的客戶很多都是大小非股東,也是大宗交易的潛在參與者。客戶資源豐富的券商可獲得更多的賣方業務。
二是其潛在的銷售能力,這跟券商的綜合實力非常相關。如果券商因債券交易等跟基金長期合作,或其研究能力較強,為基金提供了較好的服務,這種較好的關系可以幫助券商獲得更多的買方響應者。
據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的2007年券商排名,在投行業務方面依照股票和債券承銷業務總額口徑,額度超過100億的券商共20家,其中金、中信、銀河、中銀國際等四家券商超過500億;依家數口徑統計,承銷數超過10家的券商共14家,其中中信、國信、中金、廣發等四家券商承銷家數超過25家。
除投行業務外,《指南(試行)》的推行對券商經紀業務的影響更為直接。
“大宗交易市場的發展,會使經紀業務獲得除集合競價系統外的另一個重要的通道服務出口。在《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的推行下,集合競價系統和大宗交易系統并不是相互替代的,大宗交易系統提供了通道傭金的增量。”謝鹽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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