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重大資產重組申請連續停牌上市公司須向上證所提交重組預案基本情況
上證所上市公司部昨日發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信息披露工作備忘錄第三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預案基本情況表》指出,上市公司因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申請股票連續停牌的,應當填寫《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預案基本情況表》,與停牌申請一并提交。
上證所有關人士表示,這是為了讓上市公司在申請連續停牌時就應當有一個初步方案和時間安排,以避免停牌的隨意性。另外,備忘錄指出,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方案特別重大,需要事前報請國務院原則同意的,可以在承諾的停牌期限屆滿前,向上證所申請適當延長停牌時間,并將相關情況在進展公告中予以披露。
《預案基本情況表》不僅要求記載重大資產重組類型、交易對方和上市公司的關系、重組是否將導致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等內容,還涉及重組進入上市公司的資產預計交易金額、上市公司支付方式等內容。上市公司須填寫預計董事會審議重大資產重組預案的時間。另外,相關公司還應就申請停牌前公司股票價格波動是否達到《關于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關各方行為的通知》第五條相關標準、上市公司是否處于被證監會立案稽查尚未結案狀態、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是否涉及創新、無先例事項等內容做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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