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積極利用保險手段科學管理農業保險的巨災風險。要建立巨災風險應對機制,分散和轉移巨災風險,提高農業保險抵御洪澇、干旱、臺風、雪災以及重大疫情等巨災風險的能力,確保對受災農戶的賠付能力。”4月7日,中國保監會印發《關于做好2008年農業保險工作保障農業和糧食生產穩定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對進一步加強巨災風險管理提出了比較明確的要求。部分省市、自治區在今年進一步增加農業保險保費財政補貼的同時,也明確提出“今后,中央財政規定的保險經營機構必須要按照補貼險種當年保費收入的25%比例計提巨災風險準備金,逐年滾存,逐步建立應對巨災風險的長效機制。”這些跡象表明,引起業內和社會長期關注的巨災保險有可能在農業保險領域率先取得突破。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十年前我國已經開始研究建立巨災風險體系,2006年6月頒布的《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則首次提出,要建立國家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保險體系。到目前為止,國內在探索建立農業巨災風險的轉移分擔機制上已經邁出了第一步。2007年5月,保監會直接支持,中國人保、中華聯合和安華農險3家參與中央財政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試點的保險公司與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合作簽訂《政策性農業再保險框架協議》,建立了賠付率超賠分保機制。按照該協議,當農險賠付率超過100%時,中再集團將按一定比例分擔賠款,并進一步在全球市場分散巨災風險。但是,在地震、臺風等其他相關領域,巨災保險依然缺失。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在談到今年年初的冰雪災害時即認為,目前利用保險手段分散巨災風險的能力比較有限,吳定富同時表示,在我國自然災害頻發的情況下,如何完善巨災保險體系,有效地提升保險在國家災害救助體系中的地位,是保險業面臨的重要課題。在今年兩會期間,盡快建立完善巨災保險體系也成為保險業代表委員們比較集中的話題。
從目前進展情況看,巨災保險基金的籌建已成為我國巨災保險體系建立的突破點。巨災保險基金已被列上保監會議事日程,在實際操作中,也已經有部分地區著手啟動這項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國際經驗證明,包括建立巨災基金、市場化再保險安排、通過資本市場提高巨災承保能力等,在巨災風險轉移機制建設方面各級政府都起著相當重要的作用。而且,由于巨災保險還涉及到財政部、農業部、氣象局等眾多政府職能部門,因此,必須要盡快加強制度和機制層面的建設,以提升全社會對災害的整體應對能力。要充分利用保險業風險管理技術和經驗,提高全社會的風險管理能力。要將保險納入國家災害事故防范救助體系,探索保險企業與政府應急管理機構、監管部門、中介服務機構緊密結合、相互促進的運作模式,充分利用保險公司在應急響應、災情評估、災害救助方面的技術和經驗,依托大型保險公司的機構網絡優勢和人、財、物的調動能力,增強防災抗災的社會力量,提高全社會的風險管理能力。
保險公司是巨災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巨災保險體系制度建設中應該發揮出重要作用。但是,有關保險業內人士指出,在我國保險業改革不斷深入的形勢下,對于保險公司參與巨災保險制度建設問題上出現了一些模糊的,甚至是錯誤的認識,一些保險公司對于巨災保險制度的建設持消極和觀望態度,不愿意投入,更不想承擔風險。上述人士認為,保險公司應該積極參與到巨災保險體系建設中來。作為風險承擔主體,保險公司要開展巨災保險首先要解決風險管控問題,就目前的情況而言,我國保險行業的地震風險積累巨大,且一些公司對此認識不足。在風險管控過程中,一方面要通過各種技術,包括區劃技術、限額管理等,確保承保風險和累積處于受控狀態;另一方面要通過再保險、巨災債券等技術,特別是通過巨災超賠安排,解決風險分散和經營穩定的問題。在此前提下,要按照積極、謹慎的原則,加大對于巨災保險業務的投入,特別是重視巨災保險的基礎性研究,探索巨災保險的產品創新、渠道創新、服務創新和經營模式創新,推動我國巨災保險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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