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發布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顯示,交強險費率上下浮動最高可達30%。
費率下浮擴大上浮減少
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袁力昨日表示:“在草案征求意見時,很多車主覺得(費率)上浮容易下浮難。為了體現重獎勵重防范,讓投保人獲得更大實惠,暫行辦法擴大了下浮比例、縮小了上浮比例。”
根據《暫行辦法》,上三個及以上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下浮比例由草案的20%調整到30%。上兩個年度未發生有責任交通事故的,下浮比例由草案的15%調整到20%;上一個年度發生兩次及兩次以上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上浮比例由草案的15%調整為10%。但上一個年度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上浮比例仍為30%。
與草案相一致的規定包括:上一個年度發生一次有責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費率不實行浮動。僅發生無責任道路交通事故的,無論次數多少,費率仍可享受向下浮動。摩托車和拖拉機暫不浮動等。
須向投保人告知事故記錄
交強險最終保險費計算方法是:交強險最終保險費=交強險基礎保險費×(1+與道路交通事故相聯系的浮動比率A)。在影響保費的六個條件A1至A6中,相互不累加。同時滿足多個浮動因素的,按照向上浮動或者向下浮動比率的高者計算。這意味著車主保費的變化得到的“優惠”和“懲罰”都不會超過30%。以最常見的私家車為例,交強險的基礎保費是1050元,費率浮動后,車主的保費在735元至1365元之間變化。
《辦法》規定,7月1日起,投保人投保交強險時,保險公司必須向其出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告知單》,明確告知被保險機動車上年度有責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記錄、對應的浮動比率及應交保費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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