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昨日發布公告表示,根據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等相關規定,對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的增補和甲類成員資格的補充工作已經完成。新增國債承銷團成員數量為4家,其中,銀行、保險類機構3家,證券公司1家;新增國債承銷團甲類成員數量為2家。本次增補原則為:不予考慮過去兩年內退出國債承銷團的機構;以2007年國債現券交易量(以財政部核查數為準)作為考察指標,從銀行、保險類金融機構和證券公司分類排名靠前者中進行增補;甲類成員資格審核以2007年記賬式國債業務綜合排名前25名為條件。
按照以上原則,財政部決定增補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摩根大通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2006年—2008年記賬式國債承銷團乙類成員,補充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為2006年—2008年記賬式國債承銷團甲類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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