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放寬了外資機構參股國內券商的范圍,目前,部分外資機構頻頻與國內券商接觸,合資券商隊伍有望不斷擴大。不過,由于受業務范圍的限制,設立子公司或仍是合資券商的主流模式。
外資機構頻頻接觸
“目前有意參股中國券商的外資機構比較多,有多家外資投行正與中國證券公司接觸洽談此事。”一位業內人士透露說。
除歐美等地區的國際大投行之外,A股市場的火爆也吸引了一些日本、韓國等亞洲國家金融機構的目光。“這些機構主要是出于了解中國市場以及獲取財務收益的需要,可能并不謀求控股權。”上述人士表示。
與原規定相比,修訂后的《規則》放寬了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境外股東的條件,從原來的境外股東限于證券經營機構,放寬到金融機構和一般機構投資者,并將境外股東持續經營年限從原來的十年以上降低為五年以上,這將給更多有意參與中國市場的外資機構提供機會。
日前,瑞士信貸銀行表示,其與方正證券希望于近期申請建立合資公司,負責承銷國內A股業務,瑞信將在擬設立的證券合資公司中持有33.3%的股權;除了成立合資投行外,瑞信還與方正證券在企業咨詢、研究以及私人財富管理等方面達成合作意向。摩根士丹利此前也與華鑫證券簽署戰略入股協議,擬共同組建一個主要從事投行業務的合資券商,摩根士丹利將在其中至少持股33%,華鑫證券現有經紀業務不受影響。
目前,合資券商不足十家,但是可以預期其數量有望很快擴編。據了解,有意引進外資成立合資券商的國內證券公司為數眾多。一些規模較大的券商在國際化理念的指引下,希望能夠盡快在今后的國際化進程中占有一席之地,而引進外資為他們開啟了國際化之門;而規模較小的證券公司則希望通過引進外資、利用外資券商的管理經驗和雄厚資金,盡快做大做強。“通過合資的方式,有利于國內券商借鑒國外先進經驗,提升品牌影響和整體實力”,太平洋證券研究發展部余京說。
或以子公司模式為主
修改后的《規則》規定,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可以經營股票和債券的承銷與保薦,以及外資股的經紀、債券的經紀和自營等業務。
“受業務范圍的限制,外資參股國內證券公司將主要采取設立子公司的模式,像瑞銀證券取得綜合業務牌照的合資券商只是特例。”一位證券公司負責人分析說,通過設立主要經營投行業務的子公司、母公司仍經營經紀和自營等業務的方式,可實現經營戰略優化。
根據《規則》,境外投資者參股上市內資證券公司,上市內資證券公司經批準的業務范圍不變。但一位券商投行部門的人士認為,在目前國內券商股股價較高的情況下,外資在短期內可能不會太多參股上市券商。
此外,合資券商可能會形成一方主導的模式,“國內券商可能并不愿意讓外方控股,并且《規則》對外資機構持股比例也設定了限制,最終會形成雙方各有分工、一方主導的經營模式。”上述投行人士表示。
而雙方如果不能恰當處理合資中的經營管理關系,則可能導致合資失敗。如此前長江證券與法國巴黎銀行合資設立長江巴黎百富勤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后來由于雙方對未來發展方向形成不同觀點,最終分道揚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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