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強創新產品的研發工作,進一步探索含權、遠期、組合等相關金融交易,以豐富投融資品種
●要盡快推出市場普遍認可的場外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主協議
●要進一步擴大金融市場的投資者基礎,引入個人投資者參與短期融資券等債券市場,改變目前我國債券市場投資主體是商業銀行的現狀
在央行上海總部內設的七個部門中,金融市場管理部承擔著對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銀行間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進行市場監測,發現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的職責。在對動態市場監測管理的同時,金融市場管理部針對金融產品創新進行了大量基礎性研究工作。從產品研發、規則制定到引入機構、建立機制,都有所設想及行動。
“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作為總行的有機組成部分。我們一直在思索,怎樣才能更有效地完善市場管理制度框架、推動金融市場產品創新。這些都是上海央行總部工作的重點”,在接受《上海證券報》獨家專訪時央行上海總部金融市場管理部副主任周榮芳說。
上海證券報:上海在建設國際金融中心的過程中,已經基本建成了適合國內外投資者共同參與的市場體系。能否具體介紹一下近兩年這個金融市場體系的發展狀況?
周榮芳:經過多年的發展,上海已經逐漸形成了一個由貨幣市場、債券市場、股票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和期貨市場等構成的多元化金融市場體系。參與交易的產品包括債券、股票、基金、外匯和黃金等,涵蓋了現貨、回購、遠期、掉期、期貨與權證等重要的交易機制。在這個發展過程中,上海金融市場的市場功能是日趨深化的,資源配置能力也得到了極大的增強。
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成立之初,就明確提出要發揮貼近市場的優勢,把上海總部建設成為“金融市場運行監測和管理平臺”。上海總部成立的兩年多時間里,在推動金融市場發展上取得了很大進展,2006年、2007年上海金融市場增長十分迅速。
截至2006年末,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累計成交2.2萬億元,同比增長68%;銀行間債券市場回購累計成交26.6萬億元,同比增長67%,現券累計成交10.3萬億元,同比增長71%。今年1至9月,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成交金額同比增長357%;銀行間債券市場回購同比增長72%,現券同比增長36%。
上海證券報:作為金融市場運行監測平臺,央行上海總部主要是通過哪些方式對各個市場進行監測和管理的?
周榮芳:上海總部成立后,已經逐步建立和完善了金融市場監測分析制度,形成了金融市場監測日報、月報、季報和年報的監測分析體系,監測范圍涵蓋貨幣市場、債券市場、股票市場、期貨市場、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
在日常監測過程中,上海總部實時采集金融市場交易數據,及時發現金融市場交易中的異常行為,為人民銀行實施市場化的調控手段提供第一手的信息。同時,上海總部也關注金融市場熱點政策和問題,及時開展政策效應分析,為進行貨幣政策決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同時,上海總部對同業拆借市場、債券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和上海地區金融市場交易情況和價格走勢等進行了重點監測分析,以此關注金融市場動態和潛在風險。
為支持和配合金融市場運行監測平臺的建設,上海總部于2006年初組織成立了由監管部門、金融機構和學界的專家學者組成的金融市場監測分析小組,定期對金融市場運行情況及趨勢進行分析,發布市場監測分析報告,提示市場風險。
上海證券報:今年7月央行頒布了《同業拆借管理辦法》,這對放松市場管制,推動市場化改革有怎樣的意義?央行上海總部是否就配套機制建設進行了嘗試?
周榮芳:2007年,上海總部具體就《同業拆借管理辦法》進行起草。辦法頒布后,上海總部制定完善了與《同業拆借管理辦法》相配套的市場準入審核規則和信息披露細則,于9月初對外發布了有關公告。這是1996年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建立以來,人民銀行頒布的全面規范同業拆借市場管理規則的規章,也是近十年來最重要的同業拆借管理政策調整,是一次意義重大的制度創新。
截至2007年9月末,上海總部已累計批準51家金融機構進入同業拆借市場,批準77家金融機構增加同業拆借限額,完成了匯豐銀行、花旗銀行等11家外資法人銀行進入同業拆借市場的核準工作,辦理金融機構銀行間債券市場準入備案110家。
為加強市場透明度管理,上海總部一直都在積極探索建立同業拆借市場退出機制。2006年,上海總部發布公告通報批評了28家未按規定向同業拆借市場披露信息的金融機構,并對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18家證券公司停止了同業拆借業務。這一舉措為今后完善金融市場管理提供了有借鑒意義的案例。
上海證券報:金融創新一直都被視作市場的生命力,沒有創新就沒有市場發展的動力。在這方面,央行上海總部有怎樣的設想?
周榮芳:對下一階段的工作,我們有以下幾點建議和設想。首先是要加強創新產品的研發工作,進一步探索含權、遠期、組合等相關金融交易,以豐富投融資品種。在成功推出遠期外匯交易和外幣掉期交易的基礎上,要及早推出外匯期權交易,發展人民幣衍生產品市場,放寬對現有金融產品的交易限制,完善我國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
其次是要盡快推出市場普遍認可的場外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主協議。在國際OTC市場上,衍生品交易主要以ISDA 協議為基礎。考慮到ISDA協議的法律背景與我國法律體系的不同,不能完全照搬照抄。因此應該加緊ISDA本土化建設,制定人民幣衍生產品交易規則,為全面推動金融市場發展創造條件。
再者是要進一步擴大金融市場的投資者基礎,引入個人投資者參與短期融資券等債券市場,改變目前我國債券市場投資主體是商業銀行的現狀。充分發揮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型基金的作用,以這類機構投資者聯通個人投資者和最終產品。同時也可考慮將高信用等級的短期融資券通過銀行柜臺發售給個人投資者,豐富柜臺零售型債務工具的品種,豐富金融市場的層次和廣度。(鄒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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