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負責人解釋為何廢止航意險行業指導性條款——
“航空意外險去年全國保費僅1.76億,還不到行業總保費的千分之一,就是這樣一個小險種卻是備受輿論非議,同時監管部門為規范該險種的經營活動消耗了大量資源,但收效甚微。”昨天(26日),中國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解釋了廢止航意險“20元保40萬”的行業指導性條款的原因,“此次監管部門下決心從制度上解決問題,廢止該條款,保護消費者利益,改善保險業形象。”
昨天,保監會負責人介紹,截至2006年末,有22家壽險公司、11家產險公司經營航意險,2006年實現航意險保費1.76億元,連續兩年呈下降趨勢,2007年1-7月航意險保費1.27億元。據介紹,2006年3月,國內航空承運人對旅客的賠償責任限額提高到40萬元后,旅客購買航意險的需求明顯下降。航意險在保險業中占比雖然很小,但由于涉及廣大投保人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一直較高。
保監會于本周正式下發《關于加強航空意外保險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改變了過去以條款和費率管制為主的監管手段,將航意險產品開發權和定價權交給保險公司,有關通知將于2007年12月1日起執行。保監會負責人昨天表示,下發該通知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為了改善保險業形象。全國統一售價20元保額40萬的航空意外險,被媒體指責“暴利”,其成本僅為3元左右。保監會規定,保險代理費不得超過保費的8%,但在競爭中,各公司大大提高中介代理渠道的代理費,甚至有的公司支付超過保費80%的傭金,航意險大部分利潤落入中介機構,投保人利益嚴重受損;更有甚者,有的銷售代理點私吞保費,出售假保單。
昨天,保監會負責人還表示,近年隨著短期意外險產品的豐富,其實航意險早已不是消費者的必須選擇,但濃厚的“官方”背景,使其在消費者中形成一定的品牌效應,“此次廢除航意險行業指導性條款,就是要明確地告訴消費者,你有更多的選擇權。把航意險產品開發權和定價權交給保險公司,就是要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鼓勵開發替代性產品。”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專家王國軍表示,航意險改革的衍生意義遠遠超出對保險業務量的影響,利用這樣一個險種進行一次對保險業具有深遠意義的市場化改革是非常值得的。他還介紹,今年上半年上海航意險替代產品的保費占比已逾2/3。王國軍認為,未來航意險會出現“電子化”趨勢,代理人首先在系統中輸入乘客機票號提取客票信息,旅客的各種信息將自動保存,同時數據實時上傳,保險公司、政府監管部門可同步接收。電子化航意險保單防丟防盜,一旦出險,銷售、乘機和離港數據可迅速對比,第一時間獲取準確數據,保障了受益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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