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證券公司獲悉,中國證監會日前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教育提醒 督促工作人員自覺遵守禁止買賣股票規定的通知》,再次重申證券從業人員包括監管機構工作人員,不得進行股票交易的規定,堅決防范和查處利用內幕信息買賣股票的行為。
根據現行證券法第43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除證券法外,《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關于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的通知》和《中國證監會工作人員守則》等法律法規中也都明確規定,監管機構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買賣股票。
然而,近一段時間以來,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持續好轉和財富效應的顯現,極少數工作人員違規違法買賣股票的現象有所抬頭。
針對這一現象,證監會通知要求加強教育提醒,嚴格遵守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買賣股票的規定;應加強對新進人員的教育,要求其嚴格遵守禁止股票買賣的規定,并把禁止買賣股票的相關規定作為新進人員培訓的重要內容。同時,要加強文秘人員的管理,禁止文秘人員買賣股票。
證監會通知強調,應進一步加強對涉及市場敏感信息的管理,完善涉密信息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員保密意識。工作人員不得向家屬、親友、同學等泄漏市場敏感信息,也不得向親友、同學等其他人員推薦股票,堅決防范和查處利用內幕信息買賣股票的行為。
為了建立嚴控工作人員買賣股票的長效機制,證監會通知,各個部門、單位要將教育和檢查工作納入最近一期“每月一課”和“每季一查”活動,對從業人員加強經常性的教育提醒,認真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本報記者 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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