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普通的死機故障,遼寧鞍山的趙立群發現他的福彩機器,竟可以在中獎號碼公布后的5分鐘內,敲進幾組有效的投注號碼。利用這一系統漏洞,他反復輸入已中獎號碼,重復兌獎。兩年間,累計兌獎達2800萬元。數千次的兌獎、領獎忙得不可開交,“事業”到達巔峰的他不僅添置了多臺福彩機,還找了幫手。(9月23日《成都商報》)
小彩票一張張,大漏洞一串串。深圳“彩世塔”彩票作弊案、西安“寶馬彩票案”、北京“雙色球事件”、武漢體彩搖獎球“螺帽作假案”、邯鄲農行金庫員盜竊5100萬元瘋狂購買彩票案、體彩中心原掌門張偉華截留數億自肥案、北京民工彩票500萬無法兌獎案……再加上這個鞍山“期期中獎”的“5分鐘漏洞案”,我國的彩票問題確實是太多了。
除了這些個看得見的漏洞,還有無形的監管漏洞、使用漏洞。此前有媒體報道說,為全民福利事業而發行的“福彩”,僅僅只有6億用于福利,相比于約500億元的福彩銷售額,這個數字連個零頭都沒有;大頭據說都注入社保基金里去了,把“福利彩票”的“福利”二字的外延擴至無限大,當然受到公眾的質疑。瞧瞧這個趙立群成就的“5分鐘神話”,表面看是電腦系統的漏洞,實質上就是整個福利彩票背后的無形漏洞。
小彩票,大行業。我國自1987年宣布成立中募委,并發行了第一張彩票,至今已走過整整20個年頭;如今全國彩票從業人員有幾十萬人,彩民保守估計有7000多萬。這么大的一個行當,卻沒有一部《彩票法》來規范。“無法無天”這話真是說得沒錯,從來都是“無法”而導致“無天”的。彩票業立法之落后,從一個至今還有效的文件中可見一斑:早在1995年,浙江省工商局向國家工商局請示:溢價銷售中國民政福利彩票是否屬投機倒把行為?答復是:“以牟取非法利潤為目的,溢價銷售彩票行為,擾亂了社會主義經濟秩序,可以認定為《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第三條第一款第(十一)項規定的投機倒把行為。” 你瞧,我們的彩票法規還在“投機倒把”的頭上打轉。
彩票法規缺位,公眾利益不保。彩票大漏洞,漏走的就是公眾的利益。不要以為損失的是彩票發行機構的收益,彩票收益本來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來”來自公眾,“去”去向公眾,任何損失,損的都是百姓的錢。當彩票沒有規范的運作模式,成為“跛腳彩票”,就無法使彩票更好地服務于公益事業。
盡管法律不是萬能的,但沒有法律是萬萬不能的。我國的《彩票法》,叫喊已經很多年了,可就是沒有人真正重視起來;職能部門則樂得在“老規定”里打轉,比如現在的“28天兌獎期限”,本是“部門立規”的結果,與國際上通常半年多的兌獎期限相比短得沒樣子,盡管被稱為“霸王條款”,但人家似乎就喜歡這樣“霸王”下去。沒有《彩票法》,就難以調整它;而在現有規定下,那位京城打工仔因500萬無法兌獎想和體彩中心打官司,要贏官司幾乎就是天方夜譚。
思想家韋伯說:“法律只是一種具有實在可能性而起到特定保障作用的‘秩序制度’。”經院哲學家阿奎那說:“法是人們賴以導致某些行動和不作其他一些行動的行動準則或尺度。”亂得很的彩票,太需要制度秩序和行動準則了。僅僅號召每位彩民瞪大眼睛“看著點”,那是沒有多大實際效果的。補大洞需要大動作,“小彩票”要想補上“大漏洞”,得抓緊從立法做起。(徐迅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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