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在人們的印象中,信托理財產品似乎是高收入投資人的專屬產品。今年初施行的新的信托公司管理辦法,更是引入了“合格投資者”這一概念,明確“投資一個信托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等幾個條件。這個高門檻,將大量資金實力有限的個人投資者擋在了信托產品之外。但銀行發行的信托人民幣理財產品,卻使得信托這種理財產品向普通投資者敞開了大門。
銀行發行的信托人民幣理財產品,與其他理財產品最大的區別在于,其募集資金的用途是購買信托產品,再通過信托公司的運作,用于信托貸款。這些理財產品的認購門檻普遍只有5萬元人民幣,這樣,投資者便能通過這一渠道,間接享受到信托理財的好處。
與直接投資信托相比,普通投資者通過銀行參與信托投資,中間多一道由銀行專業人士對投資項目的調研和把關,加強了理財資金的安全運作,可以有效地彌補一般投資人對大型投資項目了解的欠缺。但相應的,銀行信托理財產品的收益要低于純粹的信托產品。目前來看,它們的預期收益率一般都能達到35%左右,通常還是要高于銀行債券類理財產品。
由于收益率較債券類理財產品高,信托投資型理財產品獲得不少投資者的青睞。然而經過比較會發現,不同銀行的信托產品提供的收益率有較大的差別,比如同是1年期信托產品,目前收益率高的信托產品可達66%,收益率低的卻只有4%左右。
一般來說,收益較高的產品,投資者要承擔的風險也相對較高。因此,在選擇銀行信托產品時,不光要比較產品收益,更要對風險進行衡量,根據個人的風險偏好加以選擇。
信托投資型理財產品的投資方向主要是通過信托公司的資金信托,向企業提供貸款。在信托投資型理財產品的介紹中,其收益往往約定為一個水平。投資者需注意的是,信托類產品雖收益比債券類產品高,但與債券類產品不同的是,它的收益率是不獲保證的,也就是說,存在一定的風險。一旦貸款企業和信托公司發生違約事件,到期不能還本付息,投資者就會沒有收益,有時連本金都可能遭受損失。
因此,專家建議,在購買信托類產品前,一定要對具體產品進行風險甄別。可以從這樣三個方面衡量:
第一是要看貸款企業及信托公司的信用情況。
第二要看是否有企業提供擔保,如工商銀行“穩得利”信托投資型人民幣理財產品,由國家開發銀行、國有商業銀行或大型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提供不可撤銷連帶保證責任擔保的優質企業信托融資項目,則風險相對較小。以中國銀行“平穩收益”理財計劃2007年第六期為例,該理財計劃投資于中誠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唐山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貸款單一資金信托”,預期年收益425%以上,由中行河北省分行對該筆信托貸款本息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因此可判斷該投資產品風險較低。
第三是看銀行方面是否提供保本承諾,如工行的“穩得利”信托投資型產品和建設銀行“利得盈”信托類產品,雖其收益率較低,但是均由銀行提供保本承諾。產品到期時即使貸款企業無法如期還本付息,投資者的本金也能100%地收回。而興業銀行的第十期“特別理財A+3計劃”,雖然收益率高達66%,但是屬于非保本型產品,如果資金信托的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本息,投資者的本金就有遭受損失的風險。
除了對風險的考量外,在選擇銀行信托類投資產品時,投資者還需對投資標的、投資期限,能否提前贖回及贖回收益損失等進行衡量,按照自己的風險偏好和理財規劃合理選擇。崔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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