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主席謝拉?貝爾7月底來訪中國,并表示,中國將建立的存款保險制度很可能借鑒美國模式,中美雙方就將就此簽署相關備忘錄。這很可能促使我國的存款保險制度邁出實質性的步伐。“如果不及時引入存款保險制度,中國銀行業的盈利能力和抗風險能力將會受到極大制約。”中央財經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張鐵剛教授向理財周報記者表示。
據理財周報記者了解,目前《存款保險條例》的起草已經基本完成,正在征求意見階段。業內人士透露,實際上,在今年1月份金融工作會議之后,央行和銀監會就已經牽頭成立了存款保險制度專題小組。
中國建設銀行一位內部人士向理財周報記者表示,她不知道存款保險制度何時出臺,“我們沒有接到關于存款保險任何的文件和通知,不過聽說央行正在研究討論存款保險。”
現階段金融業發展迅速,大小銀行如雨后春筍紛紛成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對于穩定金融體系、保證儲戶利益、加強銀行監管、促進金融改革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存款保險制度能維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有利于社會和國民經濟的穩定。”北京工商大學保險系主任王緒瑾告訴理財周報記者,“存款保險制度的出臺迫在眉睫”。
但為何至今遲遲沒有出臺呢?一位銀行內部人士表示,存款保險制度涉及很多內容。如巨額的存款保險基金從何而來?怎樣建立與存保制密切相關的法律保障體系,如何協調保險機構與央行、銀監會、財政部的關系等等,這些都需要認真考慮。“存款保險制度實施后,即使銀行破產,也不用由國家埋單,而是由保險公司承擔損失。這樣既保障了金融業的穩定,也增強了廣大儲戶對銀行的信任,維護了他們的利益。”王緒瑾教授說。
而此前央行在《2006年金融穩定報告》,具體到對存款人的賠付額度方面,也曾明確了存款保險要以"保護多數中小存款人利益"的大原則。
美國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國家,1929-1933年資本主義國家出現了經濟危機,美國先后有9755家銀行倒閉,存款人損失約14億美元,社會公眾一度對銀行失去了信心。為保護存款人的利益,恢復存款人對銀行的信心,美國貨幣管理當局1933年建立了聯邦存款保險公司 (FDIC),1934年設立了聯邦儲蓄信貸保險公司,負責向儲蓄信貸協會提供存款保險。(戴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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