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關于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討論再度升溫。
部分專家認為,目前在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時機并未成熟,由于存款原本是國家隱性信用擔保,推出存款保險制度后反而會使儲戶覺得不保險,從而引起人心不穩。
應該說,這種觀點代表了一些普遍心理。長期以來,我國事實上實行的是國家對個人實行全額償付的隱性存款保險制度,即國家對個人兜底。如果有金融機構退出,一定是中央銀行和地方政府承擔退出機構的債務清償,對個人債務實行全額償付,機構債權人只能參與退出機構支付個人債務之后的剩余財產清盤。在這種情況下,存款可謂沒有任何風險,從而成為我國居民金融資產的最主要形式。
但硬幣的另一面是,政府長期對存款實行隱性全額擔保,雖然對保護存款者利益、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可銀行在經營中把盈利留給自己,把風險交給政府承擔,增加了國家巨額經濟負擔,已經引發了嚴重的道德風險,這才是最值得恐懼的。
自1997年關閉中國農村信托投資公司以來,我國已經關閉了近700多家金融機構。有央行官員指出,為處理經營失敗金融機構的債務,國家已經支付了數萬億元人民幣。這種政府擔保弱化了投資者的風險意識和對金融機構應有的市場監督,金融機構在市場競爭中因缺少優勝劣汰的商業法則,在缺乏一個規范的、市場化的退出機制情況下,不利于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
目前,在銀行、證券和保險業“三駕馬車”中,證券和保險業都已分別建立了自己的保障制度,唯獨銀行業缺失這一重要制度安排。正是意識到建立顯性存款保險制度的迫切性和重要性,今年初召開的第三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提出,加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有識之士指出,在我國保持了多年良好的經濟增長態勢,主要商業銀行改革已經完成并成為上市公司之時,推出這一制度并不會對儲戶信心帶來多少沖擊,從而實現制度上的平穩轉換,因此在時機上可謂恰逢良時??梢灶A見,在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中的中國農業銀行股改順利推進之后,存款保險制度有望呼之欲出。
更重要的是,和所有保險公司一樣,存款保險公司在提供保險時要考察相關銀行的業務運營情況,資本充足情況和財務健全狀況等,這就無形中對銀行構成激勵,促使各銀行審慎經營、良好管理以獲得投保資格。長此以往,整個銀行體系的競爭力自然也會有明顯改觀。(記者 郭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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