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控制權證交易風險,維護市場交易秩序,滬深交易所日前發布通知,要求會員單位自2007年8月1日起必須與首次參與權證交易的投資者書面簽署《權證風險揭示書》,未簽書面《權證風險揭示書》的投資者將不能進行權證買入交易。
據交易所有關負責人介紹,近期在某些權證交易中出現的非理性投資行為顯示,一些投資者不了解產品特性,不熟悉交易規則,投資風險意識薄弱。這些問題反映出部分會員對投資者風險教育工作沒有完全落到實處,對客戶交易行為的管理比較薄弱。此次通知要求投資者買入權證前,必須當面到開戶營業部書面簽訂《權證風險揭示書》,停止一些非現場的簽署方式,主要是避免把簽訂風險揭示書當成走過場,讓風險揭示書和投資者教育等相關措施能夠真正起到警示風險的作用。各會員必須按規定向首次買賣權證的投資者全面介紹相關業務規則,充分揭示權證交易的高風險性,切實引導、提醒投資者重視并控制權證交易風險。投資者一旦簽訂《權證風險揭示書》,就表明投資者了解權證投資的相關風險,對自己的交易及相關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投資者和券商都應當對此引起足夠的重視。
該負責人稱,在近期幾個到期實際價值為零的權證交易中,有些投資者依然大量買入并持有,很多是因為對權證的基本常識不了解因而造成損失。因此,投資者教育工作還需要會員單位進一步加強。會員單位和所屬營業部應當多組織一些通俗易懂的宣傳材料,通過各種有效方式持續向客戶解讀權證投資的風險、相關的法規和交易規則,在權證到期和交易風險加大時還應當通過張貼、電話提醒、電子郵件、手機短信、傳真等多種方式,及時告知客戶,并同時在公司網站首頁、網上行情系統、網上交易系統、電話委托系統等發布相關提示,切實做好客戶服務工作。此外,會員還應對客戶交易行為實施有效監督,對發現的涉嫌違規行為應當及時制止。
為進一步遏制過度炒作權證行為,交易所將采取各種相關監管措施強化交易監管,包括完善盤中臨時停牌和風險提示機制、建立重點賬戶名單庫,對重點賬戶實施跟蹤監控。對通過大筆申報、連續申報、頻繁回轉申報導致權證交易價格明顯異常的賬戶限制交易,并對權證交易中出現涉嫌違規行為上報證監會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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