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5月30日發布的《2006年中國金融市場發展報告》建議,今后我國應加強制度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盡快頒布出臺《上市公司監管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
報告指出,我國金融市場仍然處在發展初期,大力加強制度性和機制性建設是解決我國金融市場問題的重要工作。央行建議要加強市場法律法規制度建設,鞏固市場發展成果,制定相關的辦法或規則,爭取盡早出臺《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托管和結算管理辦法》《同業拆借管理辦法》等,盡快頒布《上市公司監管條例》《證券公司監管條例》《證券公司監管處置條例》等相關文件,進一步健全交易、信息披露、并購重組制度。
報告指出,今后要進一步完善行業自律組織的功能,充分發揮證券、期貨、會計師、律師和信用評級機構等行業協會或自律組織的自律管理作用,協助監管部門履行職能,維護市場秩序,促進中介服務機構不斷提高自身執業水平和公信力,使信息披露和信用評級等市場約束和激勵機制真正在金融市場發展中發揮作用。
2006年,我國金融市場改革和制度建設日益完善,市場功能不斷深化。新頒布的《證券法》《公司法》和《反洗錢法》等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為規范市場管理、維護市場秩序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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