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2日電 中國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主任郭左踐22日在京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有關問題與媒體記者座談時明確表示,今年7月1日后,與交通違章事故掛鉤的交強險費率浮動機制將在全國范圍實行,車主在上一年度交強險保單期滿進行續保時將享受到浮動費率。
我國自20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交強險制度,由于這是一項全新的保險制度,故交強險實施第一年先分車型執行全國統一價格,42種車型對應有42種費率。但實行統一價格客觀上造成了“好司機”替肇事司機“買單”的事實。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交強險費率水平將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掛鉤,安全駕駛者可以享有優惠的費率,交通肇事者將負擔高額保費。也就是說,一輛車如果多次出險,來年的保費很快會漲上去,而常年不出險保費也會逐年降低,以此實現“獎優罰劣”。
“建立獎優罰劣的費率浮動機制,利用費率杠桿的經濟調節手段,可以提高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識,督促駕駛人安全行駛。這也是實行交強險制度的根本目的所在。”郭左踐說。
郭左踐表示,保監會與公安部已經就《交強險費率浮動辦法》多次交換意見,研究制定了交強險費率浮動機制框架,同時,亦積極推動雙方信息共享平臺的搭建工作,在部分有條件的省市開展了試點。今年7月1日起交強險費率浮動機制將在全國統一實行。
他也明確指出,實行掛鉤后,被保險人發生無責賠款的,該賠案不會造成第二年其交強險保費上升。也就是只要該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沒有過錯,則不會提高其保險費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交強險實行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即無論被保險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保險公司均將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記者毛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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