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信用評級業的主要市場將是國內的信貸市場,但信用評級業務范圍將逐漸擴展到貨幣市場的信用評級。央行副行長蘇寧日前在重慶舉辦的"第四屆中國信用評級發展前景論壇"上作如上表示。
蘇寧稱,我國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水平仍不能滿足信貸業務規模的發展。按照《新巴塞爾協議》的要求,國內商業銀行計量信用風險的方法主要應為內部評級初級法或標準法,標準法就是外部信用評級機構的評級。對于尚無能力建立內部評級體系或內部評級成本較高的商業銀行,采用外部評級是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和降低信貸風險控制成本的有效途徑。
而在貨幣市場領域,"有關強制性制度安排的出臺,為信用評級業帶來更多的發展機遇。"蘇寧說。在已經出臺的《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商業銀行次級債管理辦法》、《混合資本債管理辦法》等一系列規章,均要求對債券進行信用評級。
"此外,監管部門管理方式的轉變和現代信用交易的迅速增長,都將對信用評級提出市場需求。例如保監會在《保險公司投資企業債券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了最低投資級別。隨著金融行業監管部門管理方式的轉變,監管部門將越來越多地使用評級結果作為市場準入的條件。"蘇寧說。(徐以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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