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自營業務。
5月14日起,滬深300股指期貨仿真交易合約表以及業務規則將以新面貌呈現:最小變動價位為0.2點,手續費按照成交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含風險準備金)繳納,交割手續費為交割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限價指令每次最大為200手,客戶持倉限額為600手。
上述內容是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簡稱“中金所”)日前向各仿真交易會員公司發布的《關于修改滬深300股指期貨仿真交易合約表以及業務規則的通知》中的部分內容。
除上述內容外,仿真交易合約及規則的改變還將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關于仿真會員資格,現修改為:“有技術接入條件的期貨公司可以申請成為交易所仿真交易會員、仿真交易結算會員或者仿真全面結算會員從事仿真交易經紀業務;有技術接入條件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可以申請成為交易所仿真交易會員從事自營業務;有技術接入條件的商業銀行可申請成為交易所仿真特別結算會員專門從事仿真結算業務。”
關于熔斷機制,現修改為:“每日開盤后,股指期貨合約申報價觸及熔斷價格且持續5分鐘,該合約啟動熔斷機制。(一)啟動熔斷機制后的連續5分鐘內,該合約買賣申報在熔斷價格區間內繼續撮合成交。5分鐘后,熔斷機制終止,漲(跌)停板幅度生效。(二)熔斷機制啟動后不足5分鐘,第一節交易結束的,熔斷機制終止,恢復交易后,漲(跌)停板幅度生效。(三)收市前30分鐘內,不設熔斷機制。熔斷機制已經啟動的,終止繼續執行。(四)每日只啟動一次熔斷機制。
關于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原規定為:“結算會員只有自營業務的,則記入該會員自營賬戶。”現修改為:“仿真結算會員和仿真交易會員應當在結算協議中約定交易會員虛擬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虛擬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不得低于50萬元。”
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下一階段,股指期貨仿真交易將集中在完善機構投資者套利交易和結構化產品設計這兩方面展開。
同日,中金所還發布了《關于清理仿真交易期貨公司自營賬戶以及行情單邊發布的通知》。該通知稱,將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對仿真交易期貨公司中的自營賬戶進行清理,今后也不再批準期貨公司從事或者變相從事仿真交易自營業務。(記者 宋薇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