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公司要整體上市”、“某券商要借殼某上市公司”……伴隨著股指的快速上漲,諸如此類的傳聞滿天飛。投資者到底如何鑒別?
昨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5號-傳聞及澄清》,對傳聞的出籠全面布防,并要求對傳聞據實調查澄清。
深交所稱,一段時間以來,因券商研究報告和媒體報道而導致上市公司股票停牌的事件頻頻發生。因此,指引要求,上市公司謹慎對待與證券分析師及媒體的溝通。
指引規定,公司應在接待證券分析師之前確定回答其問題的原則和界限;公司應記錄與證券分析師會談的具體內容,防止向其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在正常情況下,公司不應評論證券分析師的預測或意見;若回答內容經綜合后相當于提供了未公開重大信息,公司應拒絕回答;若證券分析師以向公司送交分析報告初稿并要求給予意見等方式誘導公司透露未公開重大信息,公司應拒絕回應。
公司接受媒體采訪后應要求媒體提供報道初稿,公司如發現報道初稿存在錯誤或涉及未公開重大信息,應要求媒體予以糾正或刪除;當媒體追問涉及未公開重大信息的傳聞時,公司應予以拒絕,并針對傳聞按照5號指引要求履行調查、核實、澄清的義務。
上市公司密切關注與本公司有關的傳聞,發現后立即向深交所報告并提供傳播證據。上市公司董事會則應針對傳聞的起因、傳聞內容是否屬實、結論能否成立、傳聞的影響、相關責任人等事項進行認真調查、核實,并應編寫刊登澄清公告。對于相關機構或個人造謠、誤導性報道、誤導性分析而產生傳聞的,公司應在澄清公告中明確表明公司立場和觀點,譴責相關行為人,并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深交所還要求,上市公司應將傳聞處理過程、補救和完善措施,向深交所報告。
深交所昨日同時發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號-證券投資》,明確要求上市公司應合理安排、使用資金,致力發展公司主營業務,不得使用募集資金和銀行信貸資金進行證券投資。
兩項指引已于4月30日開始實施。(黃金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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