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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2009年倡廉法紀規范入圍條目
■進一步從嚴管理干部意見
據新華社2009年12月4日報道,中共中央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從嚴管理干部的意見》。
《意見》指出,要進一步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干部,切實加強干部的黨性修養和作風養成。對干部出現的苗頭性問題,要通過談話、函詢或者誡勉等方式早提醒早教育,防止小毛病演變成大問題。《意見》要求,進一步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干部,認真執行并完善各項制度,建立健全強化預防、及時發現、嚴肅糾正的工作機制。落實重要情況報告、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個人述職述廉制度,完善談心談話制度。做好任前核查工作,切實防止干部“帶病提拔”、“帶病上崗”。加強上級監督和領導班子內部監督,把從嚴管理干部作為巡視工作的重要內容。發揮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監督作用,加強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多層次多渠道管理約束干部。
■領導干部考評機制“1+3”
據新華社2009年10月28日報道,中共中央辦公廳最近印發了《關于建立促進科學發展的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機制的意見》。同時,為了深入貫徹落實《意見》,經中央批準,中央組織部制定了《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辦法(試行)》、《黨政工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辦法(試行)》、《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辦法(試行)》,與《意見》一起形成促進科學發展的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機制。
■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管理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2009年4月10日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意見》。為全面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意見》提出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七個堅持”:堅持應采盡采,進一步強化和實現依法采購;堅持管采分離,進一步完善監管和運行機制;堅持預算約束,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效率和質量;堅持政策功能,進一步服務好經濟和社會發展大局;堅持依法處罰,進一步嚴肅法律制度約束;堅持體系建設,進一步推進電子化政府采購;堅持考核培訓,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隊伍建設。
■加強改進村委會選舉工作通知
2009年5月30日,新華社受權發布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和改進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的通知》。
《通知》強調,要堅決查處村民委員會選舉中的賄選等違法違紀行為。堅決制止和查處賄選行為,加大對選舉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假借選舉之名,打著宗教旗號從事非法活動、民族分裂活動和刑事犯罪活動的,要堅決依法予以打擊。
■機構編制違紀行為適用黨紀條例解釋
中央紀委2009年6月印發了《機構編制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在機構編制違紀行為中負有責任的共產黨員,如何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追究黨紀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解釋》以《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為依據,明確規定了機構設置、人員編制、職數配備、“條條干預”以及違規審批等方面比較常見的違紀行為的表現形式和處分依據。
■公務員錄考違紀違規處理辦法
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09年11月9日發布了《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辦法》對公務員錄用考試報考者在報名、考試、考察、體檢過程中違紀違規行為的處理辦法作出了詳細規定。
《辦法》明確,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務員考試機構或者招錄機關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抄襲、協助抄襲的;持假證件參加考試的;使用禁止自帶的通信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規范央企負責人薪酬管理指導意見
經國務院同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國資委等單位2009年9月16日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以建立健全中央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指導意見》主要從適用范圍、規范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則以及薪酬結構和水平、薪酬支付、補充保險和職務消費、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等方面,進一步對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作出了規范。
《指導意見》明確了有關部門對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的監管職責,強調要對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實施過程和實施結果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理。(陳鋒中國藝術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