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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環境金融發展現狀
國際上,環境金融發展迅猛。隨著國際上對環境金融認識的逐漸加深,其理論也在不斷豐富和完善,相應的法規、政策及行業標準也逐步制定并實施。赤道原則實行以來,各國金融機構和銀行實施了綠色信貸機制。美洲銀行曾宣布一項投資額度高達200億美元的綠色商業發展項目,德國復興銀行、波蘭環保銀行等均對環保產業實施優惠的信貸政策,全球超過80%的金融機構都簽訂了赤道原則。環?;鹗黔h境金融的重要手段,波蘭政府成立了國家環保與水管理基金會,英國推出了MERLIN生態基金,碳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盈利性投資碳基金及自愿減排基金等不斷設立,其他類型機構也相繼設立環?;鹨灾С趾凸膭瞽h保事業發展。發行市政債券是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資金來源,85%左右的美國水務公共事業資金來自市政債券投資。另外,排污權交易、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等工具和手段在西方發達國家也被廣泛采用。全球以二氧化碳排放權為交易標的交易總金額在2005年到2010年間增長了13倍,歐盟增長了15倍之多。基于應收碳排放權的證券化產品與交付保證、碳保險/擔保及碳資產的結構性產品等新型衍生品不斷創新。
國內的環境金融市場尚處于起步階段,政策研究、實踐探索逐步開展,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證券等金融手段逐步成為環境保護的重要手段,也出現了興業銀行等綠色、可持續發展特征鮮明的金融機構。但金融業不敢、不愿、不會、不積極介入環境保護領域的局面仍然大量存在,銀行貸款占環保投資比重明顯偏低。
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已有湖南省、重慶市等27個省、自治區及直轄市的環境保護部門與所在地的銀監部門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等聯合出臺了地方性的綠色信貸政策,這契合了金融機構規避環境風險的需求,在倒逼企業加大治污投入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已擴展至28個,其中山西、大連等18個省(區、市)實施了強制性責任保險試點,保險經濟補償作用初步顯現。
從2007年開始,江蘇、浙江、天津、湖北、湖南、內蒙古、山西、重慶、陜西、河北和內蒙古等11個地區已經開展了排污權有償使用與交易試點,國務院辦公廳近期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到2017年試點地區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基本建立,試點工作基本完成。
2014年6月,海南省啟動了銀政投綠色信貸計劃試點,??谑腥嗣裾议_發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共同達成協議,啟動資金支持海口市生態修復。2014年7月,貴州省啟動赤水河流域水基金試點,貴州省政府、地方國有企業、亞洲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共同達成協議,投資赤水河污染防治。江蘇、浙江、湖南等省份探索開展排污權質押貸款,拓寬環境污染治理資金的融資渠道。桑德環境等部分環保企業還開展了融資租賃等實踐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