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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環境金融,是為環境保護提供資金保障,更是發展現代服務業、優化經濟結構、推動產業升級的客觀需要。要將其放在構建多元化的環保投融資格局的背景下來統籌考慮,更重要的是要將其作為環保服務業的重點方向加以培育,遵循環境服務業發展規律,全面提高環境金融服務水平,以環境污染治理需求和環保產業發展帶動環境金融的發展與創新,以環境金融服務發展助推環保產業業態轉型。
因此,近期發展環境金融的總體思路為:在繼續強化環境保護監管與環保市場開放的基礎上,結合吸引社會資本環保投入機制的建立與環保服務試點工作的開展,以優化環境金融發展環境、提高金融機構環境保護積極性、開展金融產品與模式創新為重點,以發展環境金融服務業為導向,提高環境金融發展的支撐能力和基礎,推動環境金融自主、有序、規范發展,實現環境保護需求與金融資本供給的有效融合。
結合我國環境金融發展現狀與環境保護需求,現階段,我國環境金融發展的重點領域包括:綠色信貸、綠色證券、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排污權交易、資產證券化、環境保護基金、融資擔保、融資租賃等。
推動環境金融發展的建議
首先,建立穩定的盈利機制,降低金融投資風險,解決“不敢”的問題。資源環境價格、稅費,以及嚴格的執法等環境成本內部化的機制政策都有利于推動環境金融發展。制定用地、用電、稅收、價格等優惠政策,完善政府定價、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等價格政策,完善污染處置收費政策,建立污染者付費、治污者受益機制,對治污投資按照略高于社會平均投資回報率核定價格和收費標準。在政府環保專項資金或環境保護基金中,對風險投資基金或融資擔保基金的回報率予以補貼,或對其投資或擔保進行風險補償,帶動社會資金投入環保領域。
其次,持續深化完善環境金融制度,規范環境金融發展,解決“不會”的問題。健全環境金融制度,建立健全法規,推動綠色信貸、綠色證券、環境責任保險等立法進程,制定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證券等業務操作細則等,突破地方融資平臺對環保項目的融資限制,以政府土地出讓收益、污水處理費等政府相關收益類項目作為還款來源,允許環境保護項目通過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進行融資。加強環境金融監管,研究制定環境金融實施指南等,建立健全環境會計制度,出臺環境金融項目認證規則,統一綠色信貸單列統計、分類考核的統計標準,建立具體、細致、統一的符合中國開展環境金融的交易規則。
第三,健全金融機構環保投入優惠政策,增強金融機構動力,解決“不積極”的問題。制定優惠政策,鼓勵銀行、保險和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強化自身的環境責任,金融機構的決策管理層要在戰略上重視環境金融業務。完善綠色金融政策環境,對銀行制定差別化的監管和激勵政策,探索研究在環境金融項目貸款額度內適當減免存款準備金、營業稅減免、存貸比剔除等措施,給予符合條件的綠色金融融資更高的不良貸款容忍度和更寬松的呆壞賬核銷政策等,允許符合條件的綠色金融貸款不納入存貸比考核。對綠色金融給予財政稅收支持,降低商業銀行辦理綠色金融業務的營業稅率以及相關所得稅稅率等。
第四,建立政府引導的環境保護基金,引導社會資本投入,解決“模式”的問題。切實發揮政府資金的投入引導作用,大力發展環境金融,引導、撬動社會資金向環境保護和環境友好型產業流動和集聚,積極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轉型、升級。以財政投入為引導資金,四兩撥千斤地吸收金融機構和社會資金,合理分配股權結構、利潤分配,形成風險擔當機制,建立環境保護基金,以低息或無息貸款等方式定向投入,加大對第三方治理、政府采購環境服務等機制、模式的補貼、獎勵力度,拉動社會資本環保投入。鼓勵在地方、企業層面開展水、污染場地治理等不同類型的環境保護基金試點。
第五,創新環境金融產品與工具,開展環境金融服務試點,解決“如何干”的問題。確立各種金融創新的法律地位,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推動適合中國國情的環境金融產品的產生,逐步開發傳統衍生工具和新型環境金融衍生品等。建立專門的環境金融機構,健全環保產業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為特定產業提供貸款和信用擔保。針對節能環保領域金融服務不足的問題,探索發行環境金融債券與地方政府債券。發展保險資金、債權投資計劃等融資工具用于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支持通過債券、票據等方式融資。積極鼓勵政府、金融機構、擔保公司等設立聯合擔保基金,發展融資擔保服務。試點并推廣收費權質押、股權質押、項目收益權質押、特許經營權質押、排污權質押、碳排放權質押等融資擔保模式創新。鼓勵開展節能環保融資租賃服務。積極探索發展碳基金等理財產品,開發信托類環境金融產品。以環保服務試點為抓手,以環境保護基金、融資擔保基金、融資租賃等為重點,大力開展環境金融服務試點,完善環境金融服務發展政策。
(作者 吳舜澤 逯元堂 朱建華;作者單位: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