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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金融是環境保護與金融的融合體,包括為減少環境污染、資源消耗和推動環境友好型產業發展而進行的融資活動,是金融業根據環境保護需求而提供的金融服務和產品,是一種發揮市場機制的融資政策,也是一種管理模式的創新。
環境金融不僅要求金融業引入環境保護理念,形成有利于節約資源、減少環境污染的金融發展模式,更強調金融業使用多樣化的金融工具來保護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從而實現金融機構社會責任和金融體系自發性趨利市場行為的結合。發展環境金融不但有助于形成多元化環保投融資格局,更能推進以環保服務業為主的環保產業業態轉型。國際上對環境金融形成了較為成熟的理論并開展了大量實踐,而我國的研究與實踐剛剛起步,開展相關研究和探討對促進我國環境金融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發展環境金融意義重大
環境金融是促進環境友好型社會構建的重要舉措。環境金融不同于傳統金融,更強調維護人類社會的長遠利益,把經濟增長和環境保護、資源節約協調起來,有利于減少傳統金融業的負面效應,更好地促進經濟社會健康有序發展。因此,環境金融與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之間具有天然的互補性,通過環境金融可以助推“兩型社會”建設,滿足開展環境保護、資源節約活動對金融的需求,增加金融業對環境友好、資源節約型項目的供給。
發展環境金融是籌措環境保護資金的重要渠道。目前,傳統穩定、硬性的環保投資渠道日益萎縮、部分失效,需要研究新的渠道政策。20世紀80年代起逐步確立的8條環保投融資渠道中,老企業更新改造投資7%和企業綜合利用利潤留成用于污染源治理等多條渠道,已隨著經濟體制改革而失去實際意義和現實作用;隨著轉移支付政策改革和調整,環保專項資金將受到較大沖擊;環境保護費改稅后,排污費用于污染治理的渠道也將喪失。金融機構對傳統產業的融資已經成熟,并達到一定規模,需要調整融資結構,一些環境保護領域存在日益穩定可靠的長期回報,部分金融機構具有一定的積極性和創新性,環境金融的籌資量將日益加大,這也是金融業自身發展的趨勢之一,并將對金融機構風險把控、內部管理、社會責任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規范性要求。同時,環境金融與現行的財政資金相互融合、捆綁使用,如政府性金融、環境基金等,將會發揮更加重要的機制政策創新作用。
環境金融是建立吸引社會資本環保投入機制的重要內容。從投資變融資是一個必然趨勢,而社會化融資需要金融機構和金融產品等載體支撐。長期以來,金融機構有錢但缺乏合適投向、環境保護缺錢但不知如何找錢的兩難情況并存,沒有找到供需結合點。金融業可以發揮金融產品創新策源地、社會融資大平臺的重要作用,設計良好的環境金融模式、創新性強的金融產品與政策,是吸引金融機構加強環境保護的重要途徑,是環保投融資政策改革的重要內容。
環境金融是實現環保產業發展和業態轉型的助推器和潤滑劑。《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將節能環保產業作為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之一予以重點扶持。環境金融是環保服務業的重要內容,是支撐環保產業發展的重要保障。環境保護部先后印發了《發展環保服務業的指導意見》、《環保服務業試點工作方案》、《關于同意開展環保服務業試點的通知》等重要文件,開展了包括環境金融服務在內的19個環保服務試點。發展環境金融,將有力推動環保服務業發展,實現環境保護與金融的有效融合。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吹響了黨和國家在新的歷史時期全面深化改革的號角,全會確立了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在全面深化改革總體部署中的地位,環境金融將迎來新的發展機遇。《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發展環保市場,推行節能量、碳排放權、排污權、水權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這是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環保事業發展的內在需求,而環境金融恰是需求的承載體,在國家重大改革的歷史潮流中迎來了發展的新時期,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
存在的問題及總體考慮
一是配套政策不健全制約環境金融發展。環境金融的發展需要市場基礎和條件,需要政府在環境政策和金融政策兩個層面有機結合的支持。目前,環境金融領域缺乏法律、規范和標準制約,不同區域和機構執行環境金融政策存在差異性,削弱了環境金融政策的實施效果。財稅政策對環境金融發展關注不夠,財政資金對環境金融的支持較少,僅在綠色信貸、綠色證券、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排污權交易等領域出臺了相關管理政策,且配套政策、制度跟不上,制約了環境金融的發展。
二是金融機構內外部激勵約束機制普遍缺位,銀行開展綠色信貸動力不足。環境金融政策零散、缺乏操作細則、信息不對稱等問題,導致各類金融機構動力不足。環保產業中小企業居多,信貸風險較高、短期效益不顯著,金融機構授信較為謹慎,總量偏少,擔保條件較為苛刻。環保產業高風險、外部性、不確定性特征與金融機構經營理念難以協同,導致金融投放主體與環保資金需求客體的錯位,難以對環保產業項目提供充足的資金支持。
三是環境金融信息溝通機制尚不完善。由于環境金融業務風險較高,需要金融機構全面掌握企業環保信息。然而,目前,環保部門與金融機構、金融機構監管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機制尚不完善,企業環保信息缺失,金融機構對企業環保合規性的認定難度較大,使金融機構工作陷入被動。金融機構在具體操作中缺乏參照標準,缺乏專業領域的技術識別能力,難以識別潛在環境違法企業或者落后產能企業,影響金融機構融資積極性。
環境金融的發展往往經歷抗拒、規避、積極和可持續發展4個階段:在抗拒階段,環境問題只會增加銀行的成本而無收益;在規避階段,金融機構規避環境風險以降低運營風險;在積極階段,金融機構從環境保護與環境友好型活動中發現商機并主動開展相關業務;在可持續發展階段,金融機構商業活動與社會可持續發展相一致。
當前,我國環境金融尚處于從抗拒向規避過渡的階段,打通供需橋梁、努力實現環境保護需求與金融資本融合是當前的著力點。這就需要解決好幾個問題:一是重點優化環境金融發展環境,不斷完善環境金融發展的政策、制度支撐能力,為環境金融發展奠定基礎、提供保障。二是提高金融機構發展環境金融的動力與積極性,建立激勵金融機構環保投入的鼓勵政策,降低金融機構環保投入的風險和成本,形成金融機構內在盈利動力機制,推動環境金融由被動發展向主動發展轉變。三是開展金融模式與產品創新,開發適于環境保護項目特點的環境金融產品與金融手段,形成可操作性的抓手。
(作者 吳舜澤 逯元堂 朱建華;作者單位: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