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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科學發展觀指導的環境保護體系
2004年到2006年是我國的環境保護工作的過渡和轉折時期。十六大以來,中央提出了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思想;提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加快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大力發展循環經濟;要求明確不同區域的功能定位,形成各具特色的區域發展格局。這些戰略決策表明,我國環境與發展的關系從此開始發生重大變化,環境容量成為區域布局的重要依據,環境管理成為結構調整的重要手段,環境標準成為市場準入的重要條件,環境成本成為價格形成機制的重要因素,這些重大變化,標志著環境保護成為優化經濟增長的重要內容。2005年12月3日《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掀開了用科學發展觀看環境問題的序幕,2006年第六次全國環保大會的召開標志著我國的環境保護進入了一個新的時代,從此之后,我國的環境保護理念升級到一個新的高度,環境改革工作也開始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1.科學發展觀的提出及在環保中的運用
2003年以來,科學發展觀的理念開始萌芽并逐步成為日漸成熟的理論體系。2003年4月15日,胡錦濤總書記在廣東考察時說,要堅持全面的發展觀。7月28日,胡錦濤總書記在全國防治非典工作會議上指出,要更好地堅持協調發展、全面發展、可持續發展的發展觀。10月中旬,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了“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強調“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的要求”,推進改革和發展。2004年2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專題研究班結業式上發表題為“提高認識,統一思想,牢固樹立和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講話,強調各級領導干部一定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自覺地用科學發展觀來指導我們的各項工作,推進我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順利發展。3月10日,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央人口資源環境工作座談會上發表講話,闡述了科學發展觀的深刻內涵和基本要求。他說,堅持以人為本,就是要以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為目標,從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謀發展、促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經濟、政治和文化權益,讓發展的成果惠及全體人民。至此,科學發展觀的理論體系越來越完善,關于這一思想的學習討論也開始逐步深入。
2005年12月3日《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出臺,《決定》把環境保護重要性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開始了把科學發展觀應用到環境工作的第一步。《決定》提出了“四個是”、“五個有利于”,把環境保護擺上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決定》指出,加強環境保護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內在要求,是堅持執政為民、提高執政能力的實際行動,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有力保障。加強環境保護,有利于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實現更快更好地發展;有利于帶動環保和相關產業發展,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和增加就業;有利于提高全社會的環境意識和道德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有利于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提高生活質量和延長人均壽命;有利于維護中華民族的長遠利益,為子孫后代留下良好的生存和發展空間。
科學發展觀提出和《決定》出臺以后,用科學發展觀看待處理環境問題成為我國環境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全國掀起了堅持科學發展觀,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的熱潮。全國各地區、單位尤其是環保企業和與環境相關的單位廣泛深入地學習科學發展觀,真正把科學發展觀的思想深入貫徹到環境工作中去。從此,“科學發展觀”、“綠色GDP”、“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生態省、生態市和生態示范區建設”、“和諧社會”、“環境友好社會”等主題日益成為學術界、政府、企業等社會組織和單位學習討論的熱門話題,科學發展觀逐步深入人心,把科學發展觀落實到生態環境保護中,也成為一個非常重要而緊迫的議題。
2.《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綱要》及第六次全國環保大會
2006年4月14日,國家環保總局召開了局長專題會議,審議《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綱要》和《國家“十一五”環境監管能力建設規劃》。會議對《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綱要》進行了討論,認為規劃有很大的突破和創新,充分體現了分類分區指導原則,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會議認為《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綱要》充分體現了《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的精神,明確提出了2010年的環境保護目標、“十一五”時期的環境保護“十大任務”、“八大工程”和“六大措施”。會議原則通過《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綱要》,會議同時也原則通過了《國家“十一五”環境監管能力建設規劃》。
第六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于2006年4月17日至18日在北京召開。這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和十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部署“十一五”時期環保工作的一次重要會議。這次大會的召開是環境保護工作進入新的歷史發展階段的一個重要標志。這一新階段有兩個重要的特征:一是人口、資源、環境問題成為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主要矛盾之一。溫家寶總理在第六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上作了《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講話,指出“我國在發展中面臨著兩大矛盾:一個是不發達的經濟與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的矛盾,這將是長期的主要矛盾,解決這個矛盾要靠發展。另一個是經濟社會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壓力加大的矛盾,這個矛盾越來越突出,解決這個矛盾要靠科學發展。”二是國家對處理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關系上的指導思想進行了重大調整,把環境保護擺在了更加重要的戰略地位上。溫家主總理在第六次環保大會上講話一開始就明確提出“必須把環境保護擺在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溫家寶總理又強調:做好新形勢下的環保工作,關鍵是要加快實現三個轉變:一是從重經濟增長輕環境保護轉變為保護環境與經濟增長并重,把加強環境保護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重要手段,在保護環境中求發展。二是從環境保護滯后于經濟發展轉變為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同步,做到不欠新賬,多還舊賬,改變先污染后治理、邊治理邊破壞的狀況。三是從主要用行政辦法保護環境轉變為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辦法解決環境問題,自覺遵循經濟規律和自然規律,提高環境保護工作水平。這標志著我國環境與發展的關系正在發生戰略性、方向性、歷史性的轉變。國家環保總局周生賢局長在接受人民日報記者采訪時說,“通過這次會議,統一了思想、提高了認識、明確了目標、提出了措施、落實了任務、堅定了信心,這是我國環保事業發展進程中的一次盛會”。
2007年11月22日,《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綱要》公布。該規劃闡明“十一五”期間國家在環境保護領域的目標、任務、投資重點和政策措施,重點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及環境保護部門的責任和任務,同時引導企業、動員社會共同參與,努力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
四、建設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
2013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要求“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建設生態文明,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
《決定》提出“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劃定生態保護紅線,體現了我國最基本的生態保護要求。依據國家對重要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生物多樣性保育區劃出生態保護紅線,就是通過劃定專門區域形成一個嚴密的保護圈。生態紅線既是我們國家最基本的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更是維護一定生態環境質量所必須堅持的防護底線。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的生態環境問題已經到了很嚴重的程度,非采取最嚴厲的措施不可,不然不僅生態環境惡化的總態勢很難從根本上得到扭轉,而且我們設想的其他生態環境發展目標也難以實現”。劃出生態紅線,就不能越雷池半步。就必須明確各級政府及相關企業、社區和個人在生態紅線區域生態保護的責任和義務,對生態紅線區域實行最嚴格的管控制度,通過不懈的努力,構建嚴守生態安全底線、保障國家生態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
《決定》要求實行“生態補償制度”。完善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的生態補償機制,推動地區間建立橫向生態補償制度。以此為基礎,全會明確對限制開發區域和生態脆弱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區,取消地區生產總值考核,這對于西部欠發達地區具有特殊的意義。
《決定》提出“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
參考文獻: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我國經濟體制改革30年:資源環境卷
十八屆三中全會: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
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解讀: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