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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寨銀行”聯動環保
“村寨銀行”是一種公益性社區金融系統,它脫胎于90年代中期在貴州草海實施的小貸模式——“村寨基金”,其目的是幫助村民在環境保護的同時發展經濟。鄧儀在貴州參與了大量村寨基金項目的相關工作,然而隨著項目的深入,村民的還貸積極性越來越低。鄧儀經過調查,認為問題在于“項目運行主要依賴項目官員的強勢介入和監督,而非基于村民自主討論而建立起來的制度。”
2000年,鄧儀離開草海,在反思中走過了貴州畢節、內蒙古阿拉善、云南老君山的許多村落,對“村寨基金”的模式不斷改良。其中,在貴州省畢節地區黔西縣素樸鎮古勝村,“村寨基金”已由村民自我管理和運營十余年。
而在面臨草原荒漠化危機的內蒙古阿拉善盟,許多嘎查(盟是內蒙古的地級行政區,嘎查則為行政村)的“村寨基金”項目已順利開展了9年,在改善了農牧民生計的同時,阿拉善地區草原上的砍伐、過度放牧現象也基本消失。除了在資金配比(阿拉善盟的“村寨基金”為政府、NGO、農戶三方共籌,農戶籌資的比例往往不到資金總額的二分之一甚至更低,而“村寨銀行”模式下外來資金不可高于農戶籌資,多為1∶1配比)和規則制定等方面有所不同,“村寨基金”在框架上與今天的“村寨銀行”大體相似。鄧儀告訴記者,從2004年開始,他所在的生態保護團隊在阿拉善盟的19個嘎查實施了149個“村寨基金”項目,截至目前,大多數項目仍在運轉。
香港中文大學中國研究服務中心副教授蕭今長期關注阿拉善地區的環境保護,也見證了鄧儀等人和“村寨基金”、“村寨銀行”一路走來的歷程。她在《生態保育的民主試驗——阿拉善行記》一書中寫道:“(阿拉善村寨基金的)這個模式有幾個特點。第一,建立了以農牧民為主體的公共管理組織,并受到多方監督;第二,由本地農牧民選擇可行的生態-生計項目并實施,形成了環保的社會性基礎……最后,創造了一個籌資模式,把依賴政府和外援的生態保護轉變為自主和自助的行動。”
而在云南省麗江市的老君山區,這種模式被進一步發展,并最終形成了一套內生于村寨傳統的小貸模式——“村寨銀行”,使村寨發展和環境保護形成一個互為促進的共同體。其中,公益機構有著明確的資助原則:每戶村民機會公平,自愿參與;公益機構出資不得高于村民出資,保證村民的絕對主體地位;由村民對其長期進行自我運作、管理和監督;嚴格遵守契約,村民一旦破壞環境公益機構便有權撤回資金等。
由此,在三江并流原始森林保護項目團隊工作人員的引導下,石頭鄉立苴村小橋頭組46戶人家依次在“小橋頭組封山保護與村寨銀行聯動項目協議書”上鄭重地簽了名字,按了手印,上交了林權證。按照協議約定,每戶村民入股1000元,46戶共計46000元;團隊則按1∶1的比例配套注入46000元公益款,小橋頭組就這樣擁有了9.2萬元的項目本金。入股的村民通過公平抽簽,平均分3批進行借貸,第一批15戶村民可獲得6000余元貸款,期限為一年。第一批村民還款后,第二批村民再進行借貸,以此類推。村民可以自由支配這筆錢,發展種養殖業、供孩子上學、蓋房、看病等,但不能做破壞生態環境的事情。
鄧儀告訴記者:“如果一個人違反約定砍樹了,他的林權證和自己交的那1000元本金就會被扣下,嚴重時同村村民的借貸資格甚至也會被取消。誰也不敢冒這個險。這種機制建立了,村民之間有制衡,就能共同承擔責任和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