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重點污染物防治力度
(九)強化二氧化硫總量控制制度。提高火電機組脫硫效率,完善火電廠脫硫設施特許經營制度。加大鋼鐵、石化、有色等行業二氧化硫減排工作力度,推進工業鍋爐脫硫工作。完善二氧化硫排污收費制度。制定區域二氧化硫總量減排目標。
(十)加強氮氧化物污染減排。建立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新建、擴建、改建火電廠應根據排放標準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批復要求建設煙氣脫硝設施,重點區域內的火電廠應在“十二五”期間全部安裝脫硝設施,其他區域的火電廠應預留煙氣脫硝設施空間。推廣工業鍋爐低氮燃燒技術,重點開展鋼鐵、石化、化工等行業氮氧化物污染防治。
(十一)加大顆粒物污染防治力度。使用工業鍋爐的企業以及水泥廠、火電廠應采用袋式等高效除塵技術。強化施工工地環境管理,禁止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在施工場地應采取圍擋、遮蓋等防塵措施。加強道路清掃保潔工作,提高城市道路清潔度。實施“黃土不露天”工程,減少城區裸露地面。
(十二)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從事噴漆、石化、制鞋、印刷、電子、服裝干洗等排放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的生產作業,應當按照有關技術規范進行污染治理。推進加油站油氣污染治理,按期完成重點區域內現有油庫、加油站和油罐車的油氣回收改造工作,并確保達標運行;新增油庫、加油站和油罐車應在安裝油氣回收系統后才能投入使用。嚴格控制城市餐飲服務業油煙排放。
五、加強能源清潔利用
(十三)嚴格控制燃煤污染排放。嚴格控制重點區域內燃煤項目建設,開展區域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試點工作。推進低硫、低灰分配煤中心建設,提高煤炭洗選比例,重點區域內未配備脫硫設施的企業,禁止直接燃用含硫量超過05%的煤炭。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工作,逐步擴大禁燃區范圍,禁止原煤散燒。建設火電機組煙氣脫硫、脫硝、除塵和除汞等多污染物協同控制技術示范工程。
(十四)大力推廣清潔能源。改善城市能源消費結構,加大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煤制氣、太陽能等清潔能源的推廣力度,逐步提高城市清潔能源使用比重。繼續推進清潔能源行動,積極開展清潔能源利用示范。推進工業、交通和建筑節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發展農村清潔能源,鼓勵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推廣生物質成型燃料技術,大力發展農村沼氣。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等農作物廢棄物,確保城市周邊、交通干線、機場周圍空氣質量。鼓勵采用節能爐灶,逐步淘汰傳統高污染爐灶。
(十五)積極發展城市集中供熱。推進城市集中供熱工程建設,加強城鎮供熱鍋爐并網工作,不斷提高城市集中供熱面積。加強集中供熱鍋爐煙氣脫硫、脫硝和高效除塵綜合污染防治工作。發展潔凈煤技術,加大高效潔凈煤鍋爐集中供熱示范推廣力度。在城市城區及其近郊,禁止新建效率低、污染重的燃煤小鍋爐,逐步拆除已建燃煤小鍋爐。
六、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
(十六)提高機動車排放水平。嚴格實施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完善新生產機動車環保型式核準制度,禁止不符合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車輛的生產、銷售和注冊登記。繼續推進汽車“以舊換新”工作,加速“黃標車”和低速載貨車淘汰進程,積極發展新能源汽車。
(十七)完善機動車環境管理制度。加強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實施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對排放不達標車輛進行專項整治。依法加強對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促進其健康發展。加強機動車環保監管能力建設,建立機動車環保管理信息系統。研究有利于機動車污染防治的稅費政策。
(十八)加快車用燃油清潔化進程。推進車用燃油低硫化,加快煉油設施改造步伐,增加優質車用燃油市場供應。盡快制定并實施國家第四、第五階段車用燃油標準和車用燃油有害物質限量標準。強化車用燃油清凈劑核準管理。
(十九)大力發展公共交通。完善城市交通基礎設施,落實公交優先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公共汽、電車專用道(路)并設置公交優先通行信號系統。改善居民步行、自行車出行條件,鼓勵居民選擇綠色出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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