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環境保護部等部門關于
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
空氣質量指導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10〕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能源局《關于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質量的指導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
改善區域空氣質量的指導意見
環境保護部 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 商務部 能源局
近年來,我國一些地區酸雨、灰霾和光化學煙霧等區域性大氣污染問題日益突出,嚴重威脅群眾健康,影響環境安全。國內外的成功經驗表明,解決區域大氣污染問題,必須盡早采取區域聯防聯控措施。為進一步加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現就推進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改善區域空氣質量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空氣質量為目的,以增強區域環境保護合力為主線,以全面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為手段,建立統一規劃、統一監測、統一監管、統一評估、統一協調的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機制,扎實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二)基本原則。堅持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相結合,促進區域環境與經濟協調發展;堅持屬地管理與區域聯動相結合,提升區域大氣污染防治整體水平;堅持先行先試與整體推進相結合,率先在重點區域取得突破。
(三)工作目標。到2015年,建立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形成區域大氣環境管理的法規、標準和政策體系,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顯著下降,重點企業全面達標排放,重點區域內所有城市空氣質量達到或好于國家二級標準,酸雨、灰霾和光化學煙霧污染明顯減少,區域空氣質量大幅改善。確保2010年上海世博會和廣州亞運會空氣質量良好。
二、重點區域和防控重點
(四)重點區域。開展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的重點區域是京津冀、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在遼寧中部、山東半島、武漢及其周邊、長株潭、成渝、臺灣海峽西岸等區域,要積極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其他區域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開展。
(五)防控重點。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的重點污染物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等,重點行業是火電、鋼鐵、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點企業是對區域空氣質量影響較大的企業,需解決的重點問題是酸雨、灰霾和光化學煙霧污染等。
三、優化區域產業結構和布局
(六)提高環境準入門檻。制定并實施重點區域內重點行業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嚴格控制重點區域新建、擴建除“上大壓小”和熱電聯產以外的火電廠,在地級城市市區禁止建設除熱電聯產以外的火電廠。針對重點區域內重點行業的建設項目實行環境影響評價區域會商機制,具體辦法由環境保護部另行制定。加強區域產業發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嚴格控制鋼鐵、水泥、平板玻璃、傳統煤化工、多晶硅、電解鋁、造船等產能過剩行業擴大產能項目建設。
(七)優化區域工業布局。建立產業轉移環境監管機制,加強產業轉入地在承接產業轉移過程中的環保監管,防止污染轉移。在城市城區及其近郊禁止新建、擴建鋼鐵、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業,對城區內已建重污染企業要結合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搬遷改造,按期完成首鋼搬遷工程,組織實施好石家莊、杭州、廣州等城市鋼鐵廠搬遷項目。
(八)推進技術進步和結構調整。完善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標準和評價指標,加強對重點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和評估驗收。加大清潔生產技術推廣力度,鼓勵企業使用清潔生產先進技術。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步伐,確保電力、煤炭、鋼鐵、水泥、有色金屬、焦炭、造紙、制革、印染等行業淘汰落后產能任務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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