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證據確鑿
6月17日凌晨,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百色市環境監察支隊及平果縣環保局環境執法人員突擊檢查凱特公司,發現凱特公司有施工拆除地埋管道的跡象。
根據此線索,執法人員于6月17日~20日,在凱特公司廠區及其周邊進行了深入細致的調查取證及相關處理,查明了凱特公司私設排污暗管,將生產廢水偷排入地下溶洞。
這家公司共有78.95米被拆除的廠內排污暗管(鋼管)和81.2米被拆除的廠外排污暗管(鐵管)。環境執法人員將其分別編號及造冊登記。
執法人員發現,還有約164.25米被拆除的廠內排污暗管(鋼管)和約83.8米被拆除的廠外排污暗管(鐵管),未存放在廠區內可見處。
此外,環境執法人員還查明,企業由于無法達到達標排放,為規避監管,存在稀釋排放的違法事實。
環境執法人員對案件進行了大量細致而周密的調查。在向凱特公司執行董事做調查詢問時,他承認公司自今年6月7日恢復生產以來,在6月10日~13日期間,共通過排污暗管向地下溶洞排放了約800噸生產廢水。
環境監測人員對拆除排污暗管時回流廢水采樣分析表明:凱特公司偷排的廢水COD濃度約為48000毫克/升。
環境執法人員根據其生產情況、各污染治理設施廢液池尺寸及現存廢液量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后,推算出此次凱特公司偷排生產廢水量與公司人員說明的偷排數量較為接近。
環保部門曾多次對企業提出要求
凱特公司是由深圳市凱順達實業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收購平果縣酒廠酒精分廠后組建成立,原有酒精生產能力為1.5萬噸/年。在生產規模不變的情況下,對原有工藝和設備進行設備整改后,公司于2004年1月進行試生產。
經過環境影響評價等程序,凱特公司的廢水處理技改工程于2004年6月動工建設,2004年9月投入試運行(按3萬噸/年規模生產)。2005年9月,自治區環保局經現場驗收,批準了凱特公司3萬噸/年木薯酒精項目通過環境保護階段性驗收。
在3萬噸/年木薯酒精項目通過環保階段性驗收的基礎上,凱特公司于2005年10月開始提高生產負荷,進行5.5萬噸/年規模的試生產。2005年12月底,此項目通過自治區環保局的竣工驗收。
鑒于凱特公司現有污水處理設施不能有效處理以木薯和糖蜜為原料產生的酒精廢液,企業將酒精廢液抽往廠區后的山地進行農灌。農灌地屬于喀斯特地貌,酒精廢液易滲入溶洞后排入右江。廣西壯族自治區環保局采納百色市環保局的建議,于2007年2月以《關于百色市環保局負責平果凱特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環保監督職能的復函》明確要求,凱特公司不能以糖蜜為原料進行酒精生產;立即停止在廠區附近土地酒精廢液污灌行為。
此后,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百色市及平果縣環保局多次要求凱特公司嚴格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環保局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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