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廣州市環保局近日正式向外公告,從2009年1月1日起,無環保標志車輛將禁止在廣州市內通行。廣州市規定,廣州本地車達不到國Ⅰ、Ⅱ、Ⅲ標準及申領不到黃色標志的機動車,將全部禁止上路;外地車只發放國Ⅰ、Ⅱ、Ⅲ3種標志,未領標志的車輛全部禁止入穗。
據了解,廣州現擁有汽車115萬輛,比2004年增加了45萬輛,機動車排放的污染物占廣州空氣污染物總量的46%,在市中心區更是占了近70%。為改善空氣質量,廣州先后實施國Ⅲ標準和實行環保標志管理。目前,廣州發放的環保標志主要分綠色標志和黃色標志,其中,綠色標志分國Ⅰ、國Ⅱ和國Ⅲ3種;黃色標志只有1種,代表排放水平低于國Ⅰ標準。
按照廣州市政府的計劃,明年1月1日起將對未申領環保標志的車輛進行限行,無論是貨車還是私家車,只要未申領環保標志,全部禁止在廣州市內行駛,限行不分晝夜,這是有別于其他城市限行措施的最大特點。
對高排放(高污染)汽車,廣州正在考慮實行“三步走”限行管理方案。根據廣州目前正在起草的關于分路段逐步實施限制高排放(高污染)機動車通行措施,達不到國Ⅰ標準的黃色環保標志車輛,從2009年1月1日起,全天24小時禁止在內環路及其放射線、中山路通行。2009年7月1日起,禁止通行道路將擴大至東風路、解放路及廣州大道。從2010年6月1日起,黃色標志車將不準在市區通行。
有關負責人還表示,限行只是措施的一部分,未來廣州市還將鼓勵市民淘汰老舊高污染車輛。同時,相關部門建議給予提前報廢的高排放(高污染)機動車適當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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