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市市容環衛局日前公布生活垃圾處理費拖欠情況:按人口核算,太原市每年應收此項費用約七千八百萬元人民幣,但去年僅收取四千五百萬,拖欠率達百分之四十二。經過追繳,截至目前,該市仍有八百多家單位和沿街門店欠費,總額達一千多萬元。
據了解,山西太原市從二OO三年十二月開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按規定,城區范圍內,凡產生生活垃圾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駐并部隊、社會團體、個體經營者、城市居民和城市暫住人口必須繳納。企事業單位、學校等場所,按每噸一百零五元收取;居民按每戶每月五元繳納。
據記者調查,事實上許多單位從開征處理費起,就一直拖欠,欠費問題日益嚴重。據不完全統計數據顯示,二OO七年,太原市有四成的單位和住戶不交或拖欠生活垃圾處理費。其中,欠費大戶多為單位或臨街門店。
單位或臨街門店的欠費問題更讓收費人員頭疼,“這些店面中,九成多老板稱沒錢,付不起。”對于拖欠垃圾處理費的住戶,社區干部普遍表示:“他們不配合,我們又沒有強有力的措施,致使交費和不交費沒啥區別。只要一戶不交,就會帶動周圍十幾戶不交,收費越來越難。”
目前,國內已經有二百多個城市相繼開征了此項費用,垃圾處理費則由政府統一用于環衛設施建設或垃圾清運收集方面的開支。
太原市市容環衛局副局長馮魯寧表示,對拒不繳納垃圾處理費的單位和居民,環衛局將首先下發“垃圾處理費繳費通知書”,仍拒繳納的,將給予批評和曝光,并啟動行政處罰程序,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同時,根據建設部公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由政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繳納的單位,可以處欠款額三倍以下、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拒不繳納垃圾處理費的居民,同樣可處以欠款額三倍以下、不超過一千元人民幣的罰款。(張雷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