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仲禮副院長在講話中指出,該區劃力求符合我國生態環境保護的要求以及我國國情的特點,直接服務于國家區域發展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需求,是保障國家生態安全的科學基礎和前提,為國家主體功能區的劃分、生態補償機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礎。
吳曉青副部長說,要充分發揮《全國生態功能區劃》的作用,使之逐步納入國家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主體功能區管理體系,成為區域開發和經濟發展的準入條件;成為指導資源開發、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布局、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的重要依據;成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生態文明觀念,推動環境保護歷史性轉變,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有力手段。
據悉,2000年,國務院頒布了《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要求開展全國生態功能區劃,為經濟、社會和環境保護持續健康發展提供科學支持。從2001年開始,國家環保總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了全國生態環境現狀調查。在此基礎上,由中科院學生態環境研究中心以甘肅省為試點開展了省級生態功能區劃研究工作,并編制了《全國生態功能區劃規程》。2002年8月,環保總局會同國務院西部開發辦聯合下發了《關于開展生態功能區劃工作的通知》,啟動了西部12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生態功能區劃;2003年8月開始了中東部地區生態功能區劃。2004年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和新疆建設兵團完成了生態功能區劃編制工作。2004—2005年,環保部門在此基礎上又會同中科院編制了《全國生態功能區劃》初稿;此后召開了多次全國性技術分析協調會和專家論證會。來自中科院、高等院校和相關研究單位的100多位專家,包括幾十位院士參加了專家論證會。2006年10月,初稿經修改后形成《全國生態功能區劃》征求意見稿;其后再經多次征求意見及進一步修改,于2007年5月形成了《全國生態功能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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