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保總局所屬中華環保聯合會日前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2007年的環境維權典型案例。
“很多環境污染案件因為立案難、取證難、鑒定難、處理難等種種原因,難以突破法律訴訟難關。”中華環保聯合會負責人向記者道出了近年來環境維權的艱難。
每年環保糾紛案件有10多萬件,但告到法院的不足1%
提起實施法律援助以來勝訴的第一案,中華環保聯合會秘書長顧問呂克勤至今還記憶猶新。
鄭州農民朱書利依法承包了5.4畝溝灘地種植林木、果樹,相鄰的鄭州市龍輝鈣粉廠排放大量廢水,致使朱書利的承包地土壤板結硬化,樹木部分死亡、果樹減產。2006年10月23日,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朱書利訴龍輝鈣粉廠環境侵權案。
為確證被告的排污行為與原告受損之間的因果關系,中華環保聯合會環境法律服務中心為朱書利墊付了1.2萬元的司法鑒定費,鑒定結果證實被告排污行為導致原告受損,損失總費用為27401元。
法院據此做出一審判決:被告停止侵害,不得向原告朱書利承包的溝灘內排放污水,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被告對一審判決不服,提出上訴,被鄭州中院駁回,維持了原判。
盡管中華環保聯合會這幾年來代理環境污染案件屢屢勝訴,但我國環境維權總體形勢仍不容樂觀。
據統計,我國每年的環保糾紛案件有10多萬件,但真正告到法院的不足1%。各級法院受理的環境侵權案件更是屈指可數,其中勝訴的案件微不足道。
“環境維權亟待走出困境。”環境法律服務中心一位負責人說。
今年將籌建環境公益律師事務所
“雖然通過司法和行政手段可以解決一些突出的環境問題,但環境問題的產生有復雜的原因,環境維權時遇到的阻力還相當大。”呂克勤深有感觸地說。
他認為,長期以來,地方保護成為制約我國環境保護、環境執法、環境維權的重要障礙。“企業是本地的,政績是自己的,環境是大家的”,這些思想助長了地方保護主義的泛濫。所以,要真正保護環境,必須突破地方保護主義。
與會的國家環保總局有關人士認為,要針對一些企業不怕環保監察,不怕污染處罰,不怕損害公眾利益,屢查屢犯的特點,反復督查,窮追不舍。污染企業不怕罰款,卻怕新聞媒體曝光,所以還要強化輿論監督。
“再者,要幫助群眾提高環境維權意識,使他們打消怕受到打擊報復的顧慮,挺起腰桿與環境污染行為作斗爭。”與會的志愿律師代表說。
另據中華環保聯合會秘書長曾曉東介紹,為幫助環境污染受害者更好地維權,實施法律援助,中華環保聯合會2008年將籌建環境公益律師事務所,通過加強與全國律師協會的合作,調動全國各地律師資源,加強志愿律師建設,吸納更多的社會力量投身環境維權事業。(武衛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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