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楊金發)福建省日前決定,從今年起實施江河下游地區對上游地區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隨著這項制度的實施,福建省每年可新增生態公益林補償金8590萬元,年補償金總額達到3億多元,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提高到每畝7元。
目前福建省森林覆蓋率為62.96%,居全國首位。福建在全國率先制定出臺《江河下游地區對上游地區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方案》。該方案提出:各設區市政府以2005年城市工業和生活用水量為依據,按省里測算的標準從財政中支出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上繳省財政專戶,統一標準對上游地區為保護生態功能和水土資源做出貢獻的農民進行補償。
福建于2003年選擇10個水庫開展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態建設試點,首創水源地生態補償機制。按照“誰受益、誰出錢”的原則,各水庫從水費收入中提取一定資金,作為水源地生態屏障體系、農用地綜合治理體系、生態緩沖帶保護體系以及人居環境整治體系等四大體系的建設經費。目前,這些水庫的水源地生態建設取得初步成效,水質監測達到II類,環水庫農村人居環境明顯改善。
福建省有關部門負責人說,區域性生態補償機制的實施,有望進一步調動上游地區保護生態的積極性,使森林質量穩步提高,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生態環境脆弱地段的森林植被逐步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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