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8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近日研究制定了《地方特色產業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范和加強地方特色產業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據財政部介紹,地方特色產業中小企業發展資金是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由中央財政預算安排,專門用于支持地方特色產業集群和特色產業聚集區內中小企業技術進步、節能減排、協作配套,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的資金。特色產業資金的管理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定向使用、科學管理、加強監督的原則,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和高效。
暫行辦法規定,特色產業資金主要用于促進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鼓勵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加強中小企業與骨干企業專業化協作、支持中小企業產業升級和延伸以及改善中小企業服務環境等5個方面。
特色產業資金的支持方式采用無償資助、貸款貼息方式。同一年度,每個項目只能申請一種支持方式。特色產業資金貸款貼息的額度,根據項目貸款額及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確定。特色產業資金無償資助的額度,每個項目一般不超過300萬元。每個項目的貼息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年貼息率不超過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貼息額度一般不超過300萬元。
暫行辦法還規定,省級財政部門應建立特色產業資金使用跟蹤問效和績效評估機制,并將特色產業資金實施效果、存在問題及政策建議等,于每年3月底前上報財政部。特色產業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對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資金的行為,一經查實,財政部將收回已安排的特色產業資金,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暫行辦法同時對特色產業資金的申請、審核及資金撥付等做出了詳細規定。(記者羅沙、韓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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