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財政和地方政府性債務問題到底有多嚴重,首次涉及這一領域的審計報告,讓外界可以窺探地方財政困局的冰山一角。
6月23日,審計署公布的報告顯示,地方債務總體規模較大,存在風險,一些債務風險較為集中的地區債務余額超過本級財政可用財力的100%,最高的達364.77%。
更能說明問題的是細化的數據。審計報告披露,從地方政府償債資金來源看,2009年這些地區通過舉借新債償還債務本息2745.46億元,占其全部還本付息額的47.97%,也就是當年地方政府近半的償債資金來自新增債務,即借新債還舊債。
如果說借新債還舊債在地方長期存在并不稀奇的話,那么審計報告揭示的2009年地方新增債務中只有8.92%用于為中央新增投資項目配套,則讓人大吃一驚。
《華夏時報》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各地方政府利用2008年底以來的財政貨幣政策擴張之機,大肆貸款以優先發展地方項目。
不過,中央政府已經對地方政府的“小動作”有所察覺,并開始著手調整地方融資平臺政策。對此,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表示,要密切關注地方現有債務的還債壓力。他認為,如果短期債務較多,地方政府近期還債壓力較大,又不能找到進一步的資金來源,就會形成地方債務風險。
接受記者采訪的一地方財政系統人士則告訴記者,4萬億刺激計劃以來當地新增的地方融資平臺貸款多是短期債務,今年就要開始還本付息,當地財政的還債壓力比上年增加了6倍,同時在中央清理整頓地方融資平臺貸款的大背景下,銀行貸款困難程度增加,借新債還舊債很可能不可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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