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的一紙通知再次將國企政策性破產造成的銀行數千億壞賬帶入視野。
2009年12月31日,國資委下發《關于進行國有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工作總結的通知》,要求本著對歷史負責的態度,系統總結16年來全國國有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工作。
此次下發的《通知》中,還附帶下發了一份《國有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工作總結調研提綱》,該《調研提綱》對國有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項目實施的基本情況進行調研,其中核銷國有金融機構債權數額成為需要摸清的情況之一。
13年核銷3872億
政策性破產,又稱計劃內破產,是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的納入國家破產兼并計劃并享受相應優惠政策的國有企業的破產。
政策性破產始見于1994年。1994年10月,國務院《關于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上海、天津等18個被國務院確定為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工作的城市的國有企業破產,企業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所得首先用于安置職工,企業在破產前為維持生產經營而向職工籌措的款項視為破產企業所欠職工的工資優先清償。
此后,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推進,政策性破產逐漸成為解決長期虧損、資不抵債、扭虧無望的國有企業和資源枯竭的礦山的重要手段。按照國務院的工作安排,國企政策性破產在2008年畫上了句號,2008年之后,國有企業不再實施政策性破產關閉。
分析人士認為,政策性破產是支持國企改革的一項優惠政策。政策性破產與按《破產法》的商業性破產最大的區別在于,國企破產時的全部資產首先用于安置失業和下崗職工,而不是清償銀行債務。這就意味著國有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后,原有的金融債權將成為壞賬。
財政部透露,1994年至2007年底,全國共實施政策性關閉破產的國有企業達4936戶,核銷的金融債務3872億元,安置關閉破產企業職工949萬人。
正是鑒于國企政策性破產牽涉諸多問題,財政部網站上還專門開辦了“政策性關閉破產”專欄,重點論述政策性關閉破產情況。
國有大行重點“買單”
毫無疑問,國企政策性破產核銷的近4000億元金融債務中,國有商業銀行的債權無疑占據了絕大部分。國有商業銀行承擔了國企改革的大量成本。然而一個不容忽視的情況是,在四大國有銀行股份制改革啟動之前,財政部一直是國有獨資金融機構的出資人代表。
按照國務院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工作的意見》,列出的2005年至2008年工作規劃:一是新增的擬關閉破產企業,共1610戶,涉及國有金融機構債權1502.6億元,職工228萬人;二是目前已送各國有金融機構審核的擬關閉破產企業,共506戶,涉及國有金融機構債權769億元,職工123萬人。以上企業共計2116戶,涉及國有金融機構債權2271.6億元,職工351萬人。
這也即是說,政策性破產關閉涉及國有商業銀行的金融債權多達2271億元。如果這些能成功追回的話,按照當時35%的所得稅率計算,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將增收1703億元。
這即是說,在2005年至2008年4年間,若將1703億元攤薄到工、農、中、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之上,每家銀行每年稅后利潤將增加超過100億元。
而以目前市值、利潤全球第一的工行為例,2005年,工行年報顯示凈利潤為337億元。若上述100億元能轉入銀行利潤項下,則四大行年利潤率將上升超過30%。(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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