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外資方該擔何責尚難定論
在三鹿系列案件中,合資方新西蘭恒天然公司應該承擔怎樣的責任同樣引人關注。
在三鹿前董事長田文華的庭審中,她回憶說,恒天然公司在三鹿集團的董事要求召回產品,但參加會議的許多高管認為,召回產品會造成聲譽受損,于是,決定以悄悄換回的方式取代召回?!爱斘覀冋f了這一建議后,新西蘭方代表沒有反對,所以這個提議就通過了?!?/p>
庭審中,田文華還供述,“杭志奇和王玉良(編者注:皆為三鹿集團副總經理)等人問外方董事,能否用庫存奶粉中(三聚氰胺)含量低的產品換購含量高的產品,外方董事提供了一份歐盟標準,通過此標準他們得知每公斤含20毫克(三聚氰胺)是安全的。當時杭志奇向我進行了匯報,并讓傳遞詳細標準,過了一兩天,外方董事傳過來一份標準。”
合資方是否要為決策承擔責任?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趙旭東認為,要視外方董事的意見是個人意見還是股東意見來具體分析,不能籠統而定。
恒天然在三鹿的持股是43%,并非最大股東。中世律師聯盟的律師表示,按照中國法律,很難對其單獨提起訴訟。但是能否適用新西蘭法律在當地對其提起訴訟,律師正在研究。(本報記者 辛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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