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央企控股難題 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公司或年內破殼
國資委副主任李偉日前透露,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公司有望年內成立,這一公司將代表國資委控股整體上市的央企,主要從事資本運作。
專家普遍認為,由國資委直接控股上市公司并不合適,成立一家經管公司不失為一種有益嘗試。不過,這也只是過渡之法,最根本的還是要從法律上明確國資委的定位與權限,乃至改變國資監管機構的監管方式和方法。
控股難題催生經管公司
國資委研究中心副主任李保民表示,設置一些經管公司,再加上一些現有的優質央企,如寶鋼、中石油等作為整合大平臺,是比較理想的解決控股難題之道。
他還指出,通過經管公司以及大央企平臺來統計下屬幾級企業的資產與收益,統一納稅,還有更大優勢———既簡化管理,又能在部委和企業之間構建一道防火墻,讓企業的運營行為更市場化。
專家稱,國資委始終是國務院特設機構,若作為上市企業的股東,將會帶來一些法律上的沖突;且國資委同時控股不同行業的上市公司,處理他們之間的股權關系,不僅過于繁雜,還存在關聯交易和縱容壟斷的嫌疑。
“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公司應主要從運營上來幫助國資委解決一些問題,這樣更專業化一些。”國信證券研究所所長何誠穎認為,“將國資委的監管和運營的職責分開,處理一些整體上市、股權集中、重組中的問題。這種形式作為過渡時期的一種方式也并非不可以。”
實際上,為實現中央和地方國有資產改制重組,各地已成立了各種不同形式的經管公司,有些地方經管公司的管理層甚至直接由地方國資委主要負責人來兼任,以加強對地方國資的控制與指導。
實踐證明,這些形式有不少成功經驗可循。而業已存在的兩家試點性的經管公司——誠通和國開投在處理不良國有資產方面亦頗有成效。
另外,從今年起,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即將全面展開,這些資金不僅能為經管公司提供必要的注冊資本金和啟動資金;還能為經管公司支付央企重組和股份制改革的成本,如安置職工、處理債權債務等。
過渡階段還需立法完善
何誠穎認為,設立經管公司對解決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利用行政手段干預上市公司行為應會有一定作用。但他也指出,當前階段,要規范國有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行為最重要的是立法。
他說:“我國還缺乏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來規范行政監管機構的行為。設立經管公司后,實際上還是國資委當老板,所以,這個中間層和下屬企業的關系還需進一步明確。”
去年底,《國資法》草案已浮出水面,國資委單單作為出資人的職責已有所明確。不過,對國資委應如何持有整體上市后的央企股權,并沒有具體規定。
消息人士透露,國資委正組織制定進一步規范國有股轉讓的文件,不日將下發;一份有關央企重組的指導意見也已下發到下屬企業,但具體內容尚未正式公布。而從去年起,國資委內部也在醞釀進行一些機構和人員的調整,以適應變化。
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副總裁張富生也提出,應加快制定國有資產法,明確國資委特殊法人地位。要么在國資委和國有出資企業之間再行構建專門的國有資本經營主體;要么由國有資產法來明確國資委作為特殊法人的民商法主體地位,由其來直接承擔國有資本的運營主體地位,真正落實國資出資人的權利。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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