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海奧美廣告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簡稱“奧美”)和北京奔馳-戴姆勒·克萊斯勒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奔馳”)廣告費用糾紛官司再次開打。奧美就此前和奔馳簽訂的廣告費、網絡維護費共計12份合同起訴,要求奔馳支付拖欠款共計100余萬元。
當日上午,朝陽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據了解,這已經是兩家公司第四次對簿公堂了。奧美稱,2004年至2006年期間,奔馳公司有包括宣傳廣告、網站維護在內的12份合同未結算清賬款,共計100余萬元。
對于奧美的訴訟請求,奔馳辯稱,由于部分宣傳活動奧美公司不能提供相應的工作報告,所以不同意認定奧美公司已經完成了合同內容,因此拒絕付款。對于網站維護費用,奔馳公司表示,奧美公司實際上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因此也拒絕付款。
這起案件已經不是兩家公司之間的第一起訴訟了。早在2005年12月,奧美就以奔馳拖欠其廣告費用為名,訴至北京二中院。去年10月,奧美再次在北京市東城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奔馳支付拖欠廣告費。隨后,這兩起訴訟連同另外10起糾紛共同轉至北京市朝陽法院。
昨日,這12起案件沒有當庭宣判,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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