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控股公司更注重"合規"民營控股治理投入相對不足
日前,“中國公司治理指數發布研討會”在北京舉行,這是南開大學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向社會發布的中國公司治理狀況的最新“晴雨表”。
此次發布的最新中國公司治理指數和“2004-2006中國公司治理評價指數研究報告”是該中心歷時十載積淀,經歷從公司治理理論、原則、評價指標體系到公司治理指數的探索歷程,對1000多家樣本公司不同年度的治理狀況進行系統評價,全面、及時反映中國上市公司治理整體水平的最新成果。
據南開大學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著名公司治理專家李維安教授介紹,評價結果顯示,中國上市公司治理呈現七大趨勢,而對于民營控股公司而言,治理投入相對不足的現象值得重視。
七大趨勢中,首先是控股股東行為有所收斂,開始顧及中小股東權益。
2006年股東治理評價指數均值為56.57,這一水平顯著高于2004年和2005年。上市公司中小股東權益保護狀況呈現逐年提高趨勢,關聯交易狀況基本保持穩定,獨立性指標有所下降,三個分項指數有向中心收斂的趨勢,這種收斂趨勢的累加造成了股東治理評價指數的微步上調。這表示中國上市公司在股東治理整體狀況保持穩定的情況下,控股股東行為構成發生了結構性調整,即控股股東在加強對上市公司控制的同時,又對中小股東權益保護開始給予關注,這與三年內逐步推進的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權分置改革是我國證券市場迄今為止最大的一次制度性變革,股權分置改革建立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礎,強化上市公司的外部治理壓力,這一變革與控股股東和中小股東兩方的利益都密切相關,所以雙方參與股權分置改革行動的積極性都很高。中小股東更為擔心他們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的利益損失,所以他們參與股東大會的比例提高了25%左右,上市公司也因此提高了對中小股東權益的重視程度。
其次,李維安教授介紹說,目前許多的董事會治理在走出“違規”的同時,出現“合規”下的治理行為扭曲。
他介紹說,2004年、2005年、2006年中國上市公司董事會治理指數均值分別為52.60、53.15、55.35,連續三年董事會治理水平呈現逐年提高趨勢。同時,三年董事會治理指數的峰值分別為70.86、69.35、68.49,上市公司董事會治理提升呈現出典型的“天花板現象”,即董事會治理提升到一定水平以后,就難以繼續提高,這與中國上市公司治理環境建設相對滯后以及缺乏高水平的“公司治理標桿”緊密關聯。董事會治理作為公司治理的核心,治理狀況的改善最初表現為滿足法律法規對董事會治理最低的“規范性要求”,而“消極合規”使得董事會治理的改善僅限于“形式化”。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也可能為了享受某項政策,造成了“合規”下治理行為的扭曲。如上市公司為滿足實行管理者期權激勵的法規條件,通過擴大董事會的方式實現外部董事符合規定的比例要求,造成了治理成本的無效率攤增。這就要求上市公司改變“消極合規”的心態,將“合規”的要求不僅僅體現在結構上,而且更要體現在董事會運行中,即“積極合規”。
第三,上市公司高管激勵從以單純的薪酬為主轉增股票期權等長期激勵模式。
2006年上市公司樣本經理層治理指數最高值為70.53,最低值為30.93,平均值為55.22,指數均值較2005年的54.80和2004年的54.60分別提高0.42和0.2,經理層治理整體水平呈現逐年上升的態勢,治理狀況改善初見成效。經理層任免機制經歷著由行政型任免到聘用制度化加深的過程,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通過規范的治理制度聘免高管人員。任免制度指數標準差由2004年的8.32,大幅度下降為2005年的6.34和2006年的5.22,任免制度化建設縮小了上市公司間治理結構類的差異。
第四,監事會的弱化作用沒有根本改變,更多的中小股東參與共同治理。
據介紹,2004、2005、2006年三年監事會治理指數呈現先上升,之后下降的趨勢,三年指數平均值分為50.48、53.59、50.93。監事會運行指數、監事會結構與規模指數都有所下降,監事會對公司的監督的角色問題沒有引起上市公司足夠的關注。而監事會勝任能力有所提高,主要是監事的職業背景結構有所改善,財務會計和法律職業背景的監事會主席比例由2004年的15.48%,上升到2006年的19.93%。隨著2006年1月1日新公司法的實施,監事的職權將得到加強,為其更好地履行監督職能奠定了基礎,監事會治理狀況總體仍然偏低的局面提供改善的可能。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第五點:國有控股公司更注重“合規”,民營控股公司治理投入相對不足。
據介紹,2006年各行業公司治理狀況由高到低分別為:采掘業,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交通運輸、倉儲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貿易,制造業、社會服務業,農、林、牧、漁業,信息技術業、房地產業、傳播與文化產業、綜合類。其行業公司治理指數均值分別為:62.05、58.03、57.73、56.74、56.53、55.99、55.95、55.59、55.26、54.94、54.47、54.14。連續三個年度的統計檢驗發現采掘業,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交通運輸倉儲業的行業治理狀況相對較好。三個行業都屬于壟斷和國有控股占主體的行業,出資方代表的監督對上市公司“內部治理”發揮影響,使上市公司更加重視公司治理的“合規性”,但國有控股公司大股東和內部人控制現象仍需要進一步改善。
2006年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指數均值為56.58,公司治理指數在50分以下,有88家上市公司。民營控股公司治理指數均值為54.70,公司治理指數在50分以下,有62家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最終控制人類型可能對治理機制和治理水平存在重要的影響,治理水平可能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一定關系。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質量穩定好于民營上市公司,這可能由于前者更加關注“合法性”和“合規性”。
此外,課題組還發現,發達地區上市公司治理質量高于欠發達地區,公司治理“合規”階段仍呈現消極合規和強制合規態勢等情況。
李維安教授表示,中國上市公司治理經歷著一個從“違規”到“合規”過程,而當前公司治理“合規”階段仍呈現消極和強制合規態勢。上市公司治理在從“違規”到“合規”轉變的過程中或者這一過程初步完成后,樹立“自主治理”意識,才能真正通過“積極合規”為公司創造價值。(張立棟見習記者朱振)
注:“中國公司治理指數(2003、2004、2005、2006年)”分別以931家、1149家、1282家、1249家的上市公司作為有效樣本,樣本來源于截止到2006年4月30日公布的公開信息,四年評價報告對中國上市公司治理狀況和連續年度發展趨勢進行了全面的評價,指出不同行業、第一大股東最終控制人不同類型以及不同地區上市公司治理的不同特征。最新報告指出,2004年至2006年近三年中國上市公司治理指數平均值分別為55.02、55.33、56.08,連續三年中國上市公司治理整體水平呈現上升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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