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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加分存廢之爭
目前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的加分項目和分值,“牽連”了公職人員考錄中的整個加分政策。
有學者認為,加分政策利大于弊,治理的方向應主要針對法外加分和加分操作層面的問題。武漢大學信息管理學院教師熊傳榮認為:“在《公務員法》范圍內,加分只要是公開的,就是公平的。”
熊傳榮開設的選修課“國家公務員制度”在武漢大學校內頗受歡迎。他認為,公務員招錄應遵循“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八字方針,“如果加分政策在招考前已經通過政府公開,考生考前都已經知道此項政策,那就是公平的”。
也有不同意見。國家行政學院科研部主任許耀桐教授表示:“對于公務員考錄加分,坦率地說我不太贊成。公務員考試是一種職業競爭,職業競爭應該更加體現機會公平。”
他進一步解釋說,所謂機會公平就是指,在公務員考錄中,對任何人而言報名的門檻都很低,準入標準相同,并且在同一考試面前,起始分數平等。“公務員招錄就是職業競爭,職業競爭有自己的特點,單位招錄是為了把工作做好,要更考慮考生對崗位的適合程度,而不是其他背景因素。”
許耀桐認為,問題的關鍵不在于加分分值的大小,而在于是否應該加分。“不能說加20分就是不合理,加5分就合理。合理的分數該加就加,不合理的1分都不加。”
他表示,針對有工作經歷的考生,不一定需要采取加分的方式,也可以另外“照顧”,比如在試卷中,設置能體現工作經驗的題目,在面試中,也可以增加這方面的考查,在分數同等的情況下,可以對有工作經驗的考生優先錄用等。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吳丕一直很關注加分政策的制訂與實施情況。他認為,公務員考試一旦加分,就容易出現造假的問題,并可能趨于泛濫。
在他看來,加分其實就是搞特殊化。“針對特殊人群可以用其他辦法進行照顧,而不一定要采取考試加分的方法,比如設置一些特殊的崗位進行另外招考。在考試層面上還是要讓考生平等。”吳丕說。
“昨晚到四川人事考試網瀏覽了一會兒,看到內江市關于2009年下半年的公務員考試加分的名單。”網友“雨農”在他的新浪博客中寫道,“隆昌的鄉鎮公務員招聘的是29人,考試的人上千,而這上千人中,有110人左右享受政策性加分,加分還是折合后直接加分的。……那么其他的考生只有陪考的命了。” 那么,公務員考試加分對招錄的影響到底有多大呢?
中國青年報記者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公布的《2010年上半年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務員招考筆試成績冊》,對表格中“區直部門(各職位從高分到低分不大于1比5的比例)”一欄的考生情況進行了統計:在公示的1217名排名靠前的考生中,有519人獲得了不同程度的加分,比例達到了42.64%%。在編號為“107001”的職位上(自治區商務廳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寧夏分會辦公室阿拉伯語翻譯),入圍公示的9名考生全部獲得了10分的加分。
“如果那個崗位只招一個人,別的考生可以不用考了。”當得知寧夏回族自治區的公務員考試加分最高達20分時,已經考上國家公務員的王宇(化名)發出了這樣的感慨。“公務員考試是很難的,筆試分數本來就很難拉開差距,如果加20分,即使面試分數很高也很難補回來。一旦所報崗位有人加這么高的分,別的考生就沒有機會了。”
今年1月,在四川省錄用公務員考試筆試已經結束,成績尚未公布之時,四川省委組織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臺了《關于大學生村(社區)干部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加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川組通〔2010〕4號)。
該文件規定,對“2007年以來全省從高校畢業生中統籌選聘到村(社區)任職、并與縣(市、區)人事部門簽訂聘用合同、在村(社區)任職滿兩年以上(截至報考時間)、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社區)干部”予以加分。加分標準是:每工作滿1周年,在折合后的筆試總成績中加2分,被縣以上組織人事部門評為優秀的另加3分。
根據文件表述,報考縣(市、區)和鄉鎮黨政機關公務員的考生,可按工作年數和獲獎次數累積計算。
這一規定引來其他考生的不滿,被指“無上限加分”。“無上限加分是對考試權威和公平競爭的挑戰。無上限的加分,勢必影響到考試的權威和公平。”一名網友在人民網強國社區發帖感嘆道。
同時,由于此種加分采取筆試成績折合后加分,有網友認為,“加4分相當于筆試成績加11.4分,加7分相當于筆試成績加20分,加10分相當于筆試成績加28.5分”,“公務員考試的筆試成績一般相差不大。如果‘村官’在折合后加分,會有絕對的競爭優勢。‘村官’的隊伍十分龐大,公招的人數相對較少,社會考生和應屆畢業生將很難與‘村官’競爭”。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務員管理處一位李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當時招考公告是去年年底發的,4號文件是在今年年初發的,社會反響很大。尤其對于那些不是“一村一大”、但是也是基層項目服務人員的考生來說,他們覺得很不公平。
據該李姓工作人員介紹,去年下半年四川省省級機關沒有招考,因此由各市(州)自行發布招考公告。最后,公務員管理處本著有利于穩定和有序工作的原則,根據公告和4號文件,由市(州)自行負責處理。據她了解,基本上各市(州)都是按照原來的公告來執行的,因為公告已經在網上先公布了,更具有公信度,“無上限加分”沒有成為現實。
除加分分值可能引發爭議外,一些省份規定的加分計算方式也較為復雜。大部分省份采取直接在筆試成績上加上規定的固定分值的方法,但由于公務員考試的筆試成績是由幾個科目按一定比例折合算出的,因此“折合前”加分和“折合后”加分的兩種算法會使分值差距拉大許多。
例如湖南省規定,2008年經省里統一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報考縣級以上機關的,折算后筆試總成績加5分;報考鄉鎮(街道)機關的,折算后筆試總成績加7分。
湖南省公務員筆試成績計算方法是:筆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考試)兩科成績滿分各為100分。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根據此種算法,總成績加5分就相當于卷面成績多考10分,總成績加7分相當于卷面成績多考14分。
安徽省則采取了折合前加分的方法,規定對于少數民族報考者,“筆試成績合成前在每科成績上各加2.5分”;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三支一扶”人員,“筆試成績合成前在每科成績上各加2分”。
也有按百分比加分的,比如福建省規定,“少數民族報考者報考少數民族自治鄉(鎮)機關或各級政府民族事務部門的,其筆試總成績按照所報考職位公共科目設置總分的10%加分”;海南省規定,少數民族人員報考少數民族自治縣(市)職位的,按本人筆試綜合成績的5%%給予加分。
“不明白加分的計算規則,這會讓考生對接下來的每一環操作備感擔憂。”有網友如是評價。